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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0条惠及台胞措施”修订发布

日期:2023-02-08 来源:南方日报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州市发改委经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对201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进行了修订,形成《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广州60条惠及台胞措施(2023年修订版)”),修订后的条款总数仍为60条。其中明确规定,台资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累计最高100万元的财政补贴,所得税减免至15%,“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获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惠台暖企”力度更大、范围更广

  修订版融合了广州市和下辖各区最新普惠政策,“惠台暖企”力度更大、范围更广。此次修订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相关内容融入其中。例如,修订后的第2条和第51条分别规定,在穗台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同时,修订版聚焦分享大湾区建设红利。例如,在广州行政区域范围工作的台湾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可按程序申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注重推进同等待遇落实是此次修订工作的重点之一。修订后的政策第4、5、6条明确规定台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及科技、工信等专项财政资金支持。此次修订还对一些具体行业提出了明确优惠政策。例如,第10、11条明确规定,台商台企在广州办展办会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被评定为重点品牌展会可获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在境外举办或参展达到相关规模可获最高30万元资金奖励。

  在台湾同胞来穗创业就业方面,符合条件的台湾创业者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或每年6000元的租金补贴。第54条支持在本市工作的台湾同胞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相关劳动保障待遇,并可按程序申领小微企业、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此外,此次修订通过调整条文文字表述和增加区级责任单位的形式明确台湾青年与港澳青年同等享受市区各项扶持政策,包括南沙为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所发布的“新十条”。

  助推穗台交流合作高质量发展

  针对台胞台企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条文解读、政策指引、办事流程等广为关注的问题,此次修订也进行了多方面改进。例如政策规定,要开通重点企业准入“绿色通道”,便利台湾投资者快捷落户广州。同时,此次修订更是在全国大中城市范围内首次明确,年满60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申请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与本市居民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等方面同等享受相关优待。

  截至目前,广州全市历年累计批准台资项目4111宗,投资总额277亿美元,合同台资149亿美元,实际到位台资90亿美元,常驻在穗的台商及眷属超2万人,台资企业员工近20万人。(记者 钱明雅 通讯员 穗台宣)

(编辑 黄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