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流域再签协议 跨省突发水污染联防联控发挥重要作用

日期:2020-12-30 来源: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主站)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与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了《珠江流域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双方共同商议,建立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协作联系制度,就信息通报、应急协作、联合执法、深化交流等多项事务深化合作,为提高珠江流域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资料显示,近年来,在我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中,涉水突发环境事件占一半以上。由于污染物迁移扩散速度快、围堵拦截困难,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难度高,经常造成跨界污染。因此,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变“分段治水”为“全域治水”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广东省珠江流域水质较好,东江、西江、北江中上游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河流中上游保护工作效果明显。广东与江西、广西、福建等省区已建立起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跨省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加强,进一步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12月1日,2020年粤桂两省(区)西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在梧州市开展。演练完整展示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利用快速应急监测仪、无人机、无人监测船、现场视频无线传输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应急指挥和处置的效率显著提升。据了解,这是自《粤桂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签订以来,粤桂两省(区)第三次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

  赣粤两省日前正式签订《赣粤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合作旨在共同防范江西、广东跨省流域水污染问题,共同应对和处置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建立健全同水共责、协同合作、有序有效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赣粤两省建立了“4+N”的协作机制,4个主体机制分别为建立联合协作机制、研判预警机制、科学应对机制、后期处置机制,每个主体机制中又包含多个小的合作机制,将涵盖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处置全过程。

  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最新消息,闽粤两省近日签订《闽粤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闽浙赣三省签订《闽浙赣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多地将合力应对和处置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共同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跨省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控体系。(记者 陈静)

(编辑 叶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