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三个区域协调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区域经济的联动发展,经商议,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办公室的代表在杭州签定如下协议:
一、开展三个区域合作组织间的工作互访和交流三个区域合作组织每年开展一次互访,交流工作思路、考察重点合作项目,借鉴工作经验,由各合作组织的轮值方和常设办公机构组织实施。
二、互邀参与区域组织重大活动三个区域组织一方的年度全体会议,邀请另外两方的常设机构负责人列席;一方区域组织牵头组织的有关活动,邀请另外两方的代表参加。
三、开展信息资料交流三个区域合作组织相互发送工作信息和有关文件资料,相互了解动态情况。
四、合作开展调查研究选取各区域共同关心的议题,合作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