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福建 江西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香港 澳门
部门合作
人口计生 海关 物价 工商 质监 环保 新闻出版 林业 食品药品 知识产权 旅游 法制 海洋渔业
合作动态> 最新动态 省区热点 落实CEPA 合作成果 图片新闻 高层观点 献计献策 网友发言 其他区域 热点专题
服务专区> 投资项目库 资料中心 发展数据 商机无限 投资环境 网上论坛 泛珠办事易> 个人 企业 投资 旅游
泛珠搜索
网上论坛 用户名: 密码: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简体繁体
您现在:商务贸易合作
【浏览字体: 】 【打印本页
《关于商标行政保护合作的工作方案》全文
2006-09-14 12:07:06      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

  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各成员方就加强商标行政保护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合作内容

  (一)加强对著名(驰名)商标的保护。

  1.各成员方要参照本省、自治区关于著名商标保护的有关规定,对其他成员方认定的著名商标实施与本地著名商标同等力度的重点保护。

  2.对于其他成员方管辖范围内的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投诉,应积极组织落实案件的查处,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与督查,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他成员方管辖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有的高知名度商标,应按规定及时立案,并向国家商标局申报。

  (1)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

  (2)被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著名商标的;

  (3)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的;

  (4)以商标作为企业字号,虽未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但在同行业中有高知名度的;

  (5)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

  4.以各成员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申请登记,属同行业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不予受理;属相关联行业的,如足以误导公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确实造成影响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不予受理。已登记注册的,依《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5.加强对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保护。

  (二)加强跨省(区)商标案件协查。

  1.各成员方要排除地方保护主义,依法办案,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对商标侵权行为查处出现管辖异议的,成员之间应当本着“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协商解决;如需对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的违法主体实施处罚,而又不在同一省(区)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协助查处。

  3.各成员方及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需跨省(区)进行调查的,可以发出委托调查函,请求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调查有关案件情况。有关成员方接到委托调查函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按时回复发函单位。

  4.对重大案件或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商标案件,可根据具体情况,经相关成员方协商,开展统一的联合执法行动。

  (三)建立商标行政保护信息通报制度。

  1.每年召开泛珠三角区域商标行政保护协作年会,由各成员方分别通报本省(区)商标保护情况,交流执法保护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协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研究加强商标行政联合保护的措施,探讨商标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2.加强信息交流,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各成员方随时通报商标保护方面出现的突发事件、跨省(区)案件和协查案件,及时通报重大商标侵权案件,特别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的侵权案件情况。

  3.各成员方之间应及时交换最新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单。各成员方应及时将名单发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重点保护的依据,并自主决定是否知会本地海关、法院、公安等机关。

  4.各成员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其他成员方交流地级市以上本系统执法部门、海关、法院、公安等机关的联络员通讯方式。

  二、合作机制

  各成员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部门建立商标行政保护协作委员会,协商解决本区域商标保护的相关事宜和其他重要事项。

  商标行政保护协作委员会是泛珠三角区域商标行政保护协作机制的常设机构,其成员由参与协议的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部门委派人员组成,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协作方针和行动计划。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听取成员方的建议,审议和报告协作进展情况。

  委员会应成员提议,可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或紧急事宜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接到成员的提议后,应当征求各成员方意见,半数以上成员同意的,可临时召开会议。

作者:
·《关于促进企业合作发展的工作方案》全文  2006-08-24
·《关于创造开放的市场环境的工作方案》全文  2006-08-24
·《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全文  2006-08-01
·《泛珠三角区域商会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2006-08-01
more
9+2签署安全生产合作协议 携手开展八大方面合作
从岭南古郡到现代都市 亚运火炬在羊城"穿越时空"
中国三大经济圈首次签署区域合作组织间合作协议
海南省首个企业100强23日出炉 入围门槛低
more
·首届泛珠三角品质论坛深圳开讲 论加强质量工作
·泛珠警务协作会议将召开 14城市公安局长下月来昌
·泛珠九省区将在食药监管方面实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
·中国三大经济圈首次签署区域合作组织间合作协议
·9+2签署安全生产合作协议 携手开展八大方面合作
·第七届泛珠区域合作信息产业联席会议在贵阳召开
·中国成财富最集中国家之一 150万家庭占70%财富
·促进泛珠区域合作 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将开通
·四大展会大摆擂台 集群效应拉动泛珠三角会展经济
·【论坛推荐】50年辉煌 百届广交会改革在于图变
·胡润房地产富豪榜:哪些人在中国房产市场中领风骚
 
more
·2005年泛珠区域PCT专利申请1367件
·06年上半年泛珠进出口逾2800亿美元
·九省区05年经济和社会主要指标情况
·东盟十国经济与社会主要指标发展情况
·9省区经济和社会主要指标发展情况
more
·首届泛珠三角品质论坛深圳开讲 论加强质量工作
·泛珠警务协作会议将召开 14城市公安局长下月来昌
·泛珠九省区将在食药监管方面实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
·中国三大经济圈首次签署区域合作组织间合作协议
·9+2签署安全生产合作协议 携手开展八大方面合作
more
·粤港澳三地警方联合侦破“1·22”跨境诈骗集团案
·促进泛珠区域合作 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将开通
·粤率团赴川促泛珠旅游合作 22市共建无障碍旅游区
·粤港合作对外发卡 实现两地车辆不停车非现金缴费
·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质监部门互认地方标准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合作机会 / 常见问题 / 友情链接
本网由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日常工作办公室主办 联系我们:020-87373327 Email: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235
南方新闻网承办,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