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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安全生产合作协议》全文
2006-10-27 11:30:11      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

泛珠三角区域安全生产合作协议

 

(签订稿)

  为贯彻中央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泛珠三角区域内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政府决定开展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促进区域经济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港澳繁荣稳定,扩大内地省区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区域内各省区共同发展。

  区域经济的紧密合作离不开安全生产合作。开展与区域经济合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合作,整合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源,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自然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安全生产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处理区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问题,联手加强区域安全监管和职业安全健康保护,有利于推动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区域安全监管和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有利于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互利共赢格局,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实现区域安全生产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推进区域安全生产合作,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加强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以促进合作、增讲友谊、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目的,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共同推进区域安全生产合作,提升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促进区域性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整体提升,实现安全监管和职业安全健康保护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共享,建立健全相互尊重、协调共赢机制,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合作原则

  1、自愿参与。各方本着安全生产作为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泛珠三角区域安全生产合作。各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2、平等开放。各方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各方将保持各自与其他省区的合作机制,以相互吸取经验,促进共同发展。

  3、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优势集成和互补。

  4、互利共赢。各方应主动采取措施推进合作,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实现合作各方共同获益,互利共赢。

  第三条 主要合作领域和内容

  主要在生产安全领域开展合作。各方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事故应急救援、安全中介机构管理等。

  1、以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为突破口,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创新,逐步建立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重点做好以下领域的安全理论研究:(l)安全生产经济学、社会学基础;(2)安全生产科学的基本理论;(3)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灾害事故致因机理及动力学演化过程;(4)交通运输事故预防与控制理论;(5)工业典型事故发生机理、动力学演化过程及其相关数学、力学、热物理问题;(6)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基础理论;(7)安全经济及管理理论;(8)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理论。

  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强化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区域联动;充分利用区域资源,加大安全宣传力度,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尤其是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高危行业人员的依法强制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文化研究和建设,重点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经验推广,增强广大企业和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技能,提高对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

  3、加强安全法制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共同研究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分析区域法制建设的差异性;学习借鉴和交流彼此间法制建设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行业标准、处罚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相互协调与借鉴。加强省、区之间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联合执法相关协调工作。

  4、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创新,逐步建立适合区域合作与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交流有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做法与经验,并在此方面开展紧密合作,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5、以重要工业领域共性、关键性安全技术开发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共同编制发展规划。以煤矿、非煤矿山、石化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为突破口,加大GIS、GPS和网络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库、信息管理系统和灾害事故监控预警网络,集中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特征及其规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指标体系、安全生产信息化和网络化相关技术、事故预防与工伤保险相结合机制等方面。重点开发领域是:(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2)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测;(3)灾害与事故预警;(4)灾害与事故防治;(5)应急救援;(6)事故调查与分析处理;(7)安全标准化等。重点建设6个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1)科技研发平台;(2)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平台;(3)技术推广与服务平台;(4)法规标准平台;(5)信息共享平台;(6)人才资源平台。

  6、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重点研究和交流安全生产历史欠账和设备老化、安全设施缺失等问题,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快研究安全生产投入的经济政策,相互学习并借鉴区域内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多渠道的安全投入和安全生产产业领域内的投融资机制,畅通资金渠道,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和本质安全水平。

  7、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相互协助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充分利用区域现有资源,加强区域问应急救援资源的共事与合作,构建应急管理与指挥通信信息通报和协助机制。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共享功能、资源信息管理功能、信息传输和处理功能、实时交流功能以及安全保密等功能的交流与合作。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订的协调和相互借鉴工作,大力推进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协防能力建设

  8、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的交流和合作,搭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交流与信息互通的平台。

  第四条 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合作,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各方应建立合作协调机制。

  (一)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安全生产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合作需要,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内安全生产合作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工事务局按上述次序轮流主办,在当年承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省区召开。

  联席会议常设秘书处,负责休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秘书处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负责部门(处室)的负责人,常务秘书长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当年会议的秘书长由主办联席会议的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劳工事务局)负责人担任。常务秘书长负责向当次联席会议提交区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等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

  (二)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各方根据合作需要确定成立若干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专题工作小组由各方参与该合作项目的相关业务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专题工作小组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专题工作情况。

  (三)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保护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和交流各省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保护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区域论坛、研讨会、知识竞赛,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理论、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和科技进步等方面的交流。以上工作由当年主办联席会议的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劳工事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落实。

  第五条 泛珠三角区域安全生产合作联席会议可视合作情况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第六条 本合作协议于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广东省签署。协议一式十六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报备六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各方代表签字: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工事务局

(本协议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

 

(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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