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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专项规划(2006-2010年)》全文
2006-07-17 16:24:36      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

  前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的发展,带来生产力的新飞跃,使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发展。当前,国际产业结构进行新一轮调整,出现加快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趋势,形成一个难得的发展战略机遇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抓住发展机遇,提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战略,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对促进港澳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扩大内地省区对内对外开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信息社会中,信息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合作框架下,按照“自愿参与、平等互利,市场主导、开放公平,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的长效机制。为此,2004年12月在海南召开的第三次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信息产业厅(局)长联席会议上,各方一致同意,由九省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承担,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编制《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专项规划(2006-2010年)》。2005年1月,经泛珠三角区域政府秘书长暨发改委主任会议审议,同意本专项规划列入2006-2010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专项规划。

 

  第一章 合作基础

 

  一、发展现状

 

  (一)经济社会概述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区域国土面积约两百万平方公里,占全国1/5强,人口四亿五千多万,占全国人口的1/3强,国内生产总值(GDP)4.642万亿元人民币(2004年,不含港澳),占全国GDP的34%,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

 

  (二)信息产业发展情况

 

  泛珠三角区域是全国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较为发达的地区。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不包括港、澳)的电子信息产业总产值约为9800亿元,约占全国的37%。区域内各省区电子信息产业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并将发展软件产业作为提升信息产业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区域内有广州、长沙、成都、珠海四个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和深圳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各省区都设立了软件园区,引进跨国公司的设计中心或者实验室,大力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

 

  (三)信息化应用发展情况

 

  泛珠三角区域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应用不断扩大和深入。区域内各省区都已经不同程度的开展了电子政务建设,绝大部分省区基本建成了覆盖全省区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并建设了公文流转等多种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区域内的大中型企业普遍开展企业信息化建设,各省基本也开展了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电子商务的配套措施及环境也日趋成熟,电子商务业务量快速增长。

 

  (四)信息化发展环境

 

  信息化发展软环境不断得到优化,信息化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各省区都制定了各种信息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无线电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范。其中,还创造了两个全国第一:湖南省出台了全国首部省级信息化综合性地方法规《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为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奠定了法律基础。广东省制定了全国第一部地方电子商务法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同时,国家《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合作现状

 

  (一)区域合作具备良好基础。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战略虽然近期才明确提出来,实际上,长期以来,泛珠三角区域的九个省区在产业发展、交通运输、物资交流以及文化旅游等众多领域都有紧密的合作,例如,TCL、金山软件等一批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广东企业,在“9+2”其他省区就有投资或开办分支机构。而广东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合作与交流更是源远流长,在CEPA框架下,粤港、粤澳以及港澳与“9+2”内地八省区的合作会更加密切。今后,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将在以往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在信息产业和信息化领域,进一步发挥互补的优势,推动各种信息资源的融合,在政府层面、基础设施、大型项目以及重点应用等各方面开展更紧密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区域信息产业及信息化联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政府层面信息化合作全面启动

 

  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在政府层面,已形成泛珠三角区域信息产业厅(局)长联席会议制度,并先后于2003年10月、2004年3月和12月以及2005年6月和10月在广州、长沙、海口、南昌、桂林成功召开了五次联席会议,就区域内信息产业合作、公共信息技术开发、信息安全管理、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法规建设、无线电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和合作,达成了共识,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共同开通了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交流网,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电子商务合作发展行动纲要思路框架》和《泛珠三角区域CA互联互通合作协议》,发布了成立区域CA联盟倡议书和软件行业协会合作倡议书,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无线电管理合作框架》。

 

  (三)区域合作对信息化有强大的需求

 

  随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全面展开,各省区之间合作的体制性障碍将逐渐消除,区域内的信息化合作将更加深入和广泛。一方面,《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十大重点合作领域中,都迫切需要信息化作为其合作的支撑环境和实现手段。信息化已经渗透到区域合作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在泛珠三角区域内,既有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又有中部加快发展的地区以及西部大开发地区,还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各方社会经济发展的互补性强,也为区域信息化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合作目标

 

  一、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从各方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信息化需求出发,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及CEPA的框架下,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宗旨、原则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9+2”加强在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交流、协调,形成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区域内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资源有效利用和合理共享,努力创造区域信息化互补互利、协调发展的多赢格局。

 

  二、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的原则和合作目标

 

  合作原则:坚持“自愿参与、平等互利;市场主导、开放公平;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

 

  合作目标:形成区域信息化发展交流、互助、互动的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信息化协调发展,以信息化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将泛珠三角区域发展成为我国信息化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信息产业研发和制造基地。

 

  第三章 合作重点

 

  一、整合资源,共同构建泛珠三角各合作领域信息化支撑环境。

 

  (一)建设区域合作综合信息交流平台。

 

  建设统一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信息交流平台,使之成为涵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十大合作领域的综合性信息平台,为区域内各省区政府以及相应的各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广泛合作,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流、政务公开、协同办公等服务;形成一个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开展合作、进行互动交流的网上社区;形成区域在网上统一的产品和服务市场;成为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信息化工具和宣传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数字名片”。

 

  (二)用信息化促进各领域的合作。

 

  在泛珠三角区域发展与合作的整体框架下,围绕《泛珠三角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各个合作领域对信息化的共同需求,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营造现代化的区域交流与协作平台,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项目的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与共享。建设联通泛珠三角各省区的信息高速公路,建成覆盖泛珠三角区域的互联互通的公共信息平台,为区域内各领域的合作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提高合作成效。

 

  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信息交流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泛珠三角交通、能源、经贸旅游物价工商质监环保卫生、食监、药监、公安、三防、商会和企业等各个领域的信息应用系统,建立稳定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泛珠三角各领域信息互通共享、业务互动协作以及联合监管。

 

  基础设施。为泛珠三角区域内能源、交通、管道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建立健全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信息交流系统;加强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的合作,建设区域一体化的交通运输信息网,推广遥感、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中的应用。建立基础管道数据库,提高管道建设、管理和利用的效率。

 

  产业与投资。建设区域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开展网上联合招商,共同营造高效的招商引资投资环境。支持区域内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业、汽车电子等产业的发展,开展研发、生产、投资、市场以及人才等各方面的合作,建设区域信息产业集群,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提高整个区域的信息产业水平。

 

  商务与贸易。加强信用建设建设区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区域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推进区域内各数字证书认证机构的相互认证。建设区域电子商务经贸工商物价质监、商会和企业等各领域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流、商贸洽谈、网上交易以及联合监管等各种业务应用。积极支持进一步提高区域内海关信息化水平,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发展。

 

  旅游。整合各省区和港澳旅游信息资源,建设区域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和旅游信息库。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统一的旅游大市场提供信息化支持。

 

  农业。加快推进区域内农村和农业信息化,实施“信息兴农畅通工程”。加强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农业专家系统、农业基础数据库系统和信息交换制度,交流和共享农业技术、农产品供求信息,解决农村地区信息难求、信息不灵等问题,消除数字鸿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

 

  劳务。建立区域劳务合作信息系统,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和人才交流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时交流省际劳务合作信息,实现区域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定期发布的制度,推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维权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科教文化建设区域科技知识产权、教育、新闻出版以及电视媒体等各领域的信息应用系统,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促进合作,开展科技成果、教育资源等的网上交流和交易、利用和开发,形成网上技术市场。

 

  环境保护。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信息交互平台和环境宣教网站,实现区域环境信息共享、交换和联网,强化环境宣教工作的区域联动。

 

  卫生防疫。建立区域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管的信息系统,促进建立区域卫生防疫和协作、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管的预警机制,实现通过网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动态监管,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区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深层次的合作,在风险评估、等级保护、事前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建立联合防护、协同处置区域性合作体系,推进信息安全服务的发展,突出抓好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共同建设区域性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以CA互联互通为切入点,共同建设区域性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拟定规则和标准,推行电子认证和数字签名,加强信息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营造可信、安全的信息化应用环境。

 

  (四)建设“信息兴农畅通工程”。

 

  加强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信息兴农畅通工程”。加快推进区域内农村和农业信息化,建立农业综合信息平台,交换和共享农业养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农产品供求信息,基础教育信息,农村党员教育信息,卫生医疗保健信息,涉农政策等,综合利用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等农村地区比较普及的信息终端,使农民需要的信息进村入户。

 

  (五)加强公共应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建立健全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向整个区域开放已建成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联合共建公共的行业信息技术研发支撑设施。为区域内的IT企业提供技术资源共享,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和进入门槛、保障产品间的兼容性,并提供中介、合作、咨询与技术培训服务,提高整个区域信息产业链的竞争优势。重点建设产业公共技术开发平台、研发中心和产业化示范基地,以及基础性、公益性的数据库和数字图书馆,建设泛珠三角区域通用的电子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电子商务平台和现代物流信息平台。

 

  二、协作推动信息产业发展

 

  (一)加强产业合作,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巨大的市场优势、成本优势和显著的产业集聚效应,吸引全球信息产业加快向区域内转移。在区域内,从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出发,选准互补性强的产业,大力推进区域性的产业转移和产业对接,逐渐提高整个区域的产业层次。鼓励大型信息产业企业集团跨区域兼并重组,建立好共同市场,促进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流动,实现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二)加强区域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共同开发重点产品和技术。

 

  集中泛珠三角区域内分散的信息产业技术资源,合理利用部分省区已经建立起来的集成电路设计、Linux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等基础性公共资源,加强区域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引导区域内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用户之间建立信息产业技术研发合作关系,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泛珠三角区域信息产业技术研发联盟,强化信息产业技术协作和利益共享,建立重点科研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共同开发关键信息技术和重点产品。

 

  (三)推进家庭3C融合计划,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

 

  加强实施数字家庭行动计划方面的合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导向”的原则,推动区域内数字家庭产品和服务业的发展,形成分工协调、利益共享的生产、运营、消费数字家庭产品和服务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从发展数字电视入手,加强数字电视产业的互利合作,启动数字电视消费市场。抓住数字电视消费市场启动的机遇,突出发展3C产品,形成消费类电子产品新的增长点。各方支持组建泛珠三角区域数字家庭3C重点实验室,引导传统家电企业与通信设备企业、计算机厂商合作,共同研发3C家电产品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包括数字电视、机顶盒、移动DVD、数字摄像机、数码相机、数字音响、家庭音像服务器等数字家庭娱乐消费产品。

 

  (四)共同培育和开拓软件市场。

 

  加强区域内软件产业在政策、产品、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营造规范、统一的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统一的软件产品与服务的市场。共享软件人才培训资源,加强软件人才培训合作,建立统一的软件人才市场,促进软件人才的有序流动。加强合作研发,联合推动Linux软件发展,共同制定支持Linux软件发展的政策,建立和共享Linux公共技术基础设施。定期举办泛珠三角软件产业合作与交易大会,使之成为区域内外软件产业界开展技术交流、产品展示、寻求合作、共享市场的公共平台。

 

  (五)建立泛珠三角汽车电子产业基地。

 

  充分发挥海南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省区的汽车产业优势,抓住世界汽车工业大国逐步向外转移零部件以及汽车电子产品制造的机遇,整合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选择区位优势突出的地方,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汽车电子产业基地,形成聚集效应,发展汽车电子产业,实现电子信息制造业与汽车电子产业的互动发展,形成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

 

  三、联合推广信息技术的应用

 

  (一)联合推动电子政务应用。

 

  建设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消除地区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促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动开展跨区域的电子政务应用。大力推进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建设泛珠三角区域企业信用信息网,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务实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加强在电子商务规则、标准、法规方面的联合研究,制定区域内统一的规范标准。推广电子签名的应用,促进区域内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交叉认证工作,形成区域互认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加强电子商务应用合作,共同开发建设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动以电子商务为主体的各项应用服务的发展。建立互联互通的区域企业信用信息网,统一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的标准和市场。建立网上区域经贸洽谈和交流平台,为区域电子商务活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

 

  大力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和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目前,信息产业部已发布我国新一代移动通信标准——TD-SCDMA通信行业标准。泛珠三角区域是国内最重要的移动通信服务市场,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积极引导和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和新一代移动通信产品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商用网,争取率先在国内开展新一代移动通信商业运营。推进区域内下一代互联网应用试点,开展下一代互联网的应用,建设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之间下一代互联网主干网,促进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

 

  大力推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应用。配合国家做好RFID的频率规划工作,各方联合参与、支持国家制定统一的RFID标准。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区域内推动RFID应用于高速公路网路桥自动收费、区域智能道路交通管理、跨境物流标签等应用示范试点,探索RFID应用存在的技术和体制方面的问题,共同培植RFID产业链,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四)建设区域应急联动信息系统。

 

  整合区域各种应急指挥、服务资源,在各省区已有的应急预警信息系统基础上,纳入地理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GPS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构建规范制式、统一标准的泛珠三角区域应急联动信息系统。协调公安、消防、医疗、交警、民政、灾情以及各个公共事业等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指挥,快速响应,联合行动,为社会的公共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建设区域数字集群通信共网平台,为应急指挥提供无线通信保障,提高抢险、救灾、救护等应急事态的通信保障能力。组建泛珠三角区域水上安全通信综合网,构建泛珠三角区域水上安全信息综合服务通信平台,将整个区域水上搜救中心、海事、海洋与渔业部门和社会搜救力量整合在统一的海上安全搜救指挥体系中,共享指挥平台、共享搜救资源、共享基础信息,共同承担海上搜救任务。

 

  (五)推进制造业信息化。

 

  建立区域制造业信息化推进机制。建设互联互通的制造业信息化网站,加强数据库、工件库等制造业信息化资源的建设与共享,积极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化软件在区域内应用,加强制造业信息化的沟通与交流。

 

  四、加强无线电管理合作加快无线电管理合作的进程,进一步维护好空中无线电波秩序,促进泛珠三角区域无线电业务的发展。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各方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共享边界地区的台站资料和电磁环境资料,交流无线电管理经验。加强联合监管,建立无线电监测网站的互联,制定区域无线电监管联动方案,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协作,开展区域性联合行动。在区域内无线电管理、频率指配等方面建立有效合作机制。

 

  第四章 合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力度。政府重点要放在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推动解决合作过程中相互关联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完善泛珠三角区域信息产业厅(局)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沟通、协调、议定事项的作用,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领导机制;建立长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泛珠三角合作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各方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对跨地区业务进行协调通报,促进相关行业协会、团体、企业的合作交流。

 

  三、建立区域内共建共享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的机制。

 

  四、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信息产业协作机制”,在信息产业领域内的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研发、应用等多个层面开展广泛合作。

 

  五、建立泛珠三角软件产业合作制度。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以不断创新的思路,以努力满足软件产业相关各方的需求为目标,务实办好泛珠三角软件产业合作与交易大会,使之成为区域内外软件产业界开展技术交流、产品展示、寻求合作、共享市场的公共平台。

 

  六、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无线电管理合作工作会议制度”和“泛珠三角区域无线电管理合作专题会议制度”,商讨、协调无线电合作事项。

 

  七、建立区域电子商务合作与交流机制。定期举办本区域电子商务学术、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为本区域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实习、就业相互提供方便与服务。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和中介组织的业务合作。

 

  八、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合作机制,实现区域在信息安全领域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快速联动。

 

  九、进一步完善区域内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职能,建立协会工作交流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开展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十、加强区域内信息化发展软环境建设合作,建立良好的信息化政策法制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和流动机制。

 

附录1:《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专项规划》信息化合作重大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信息交流平台

建成涵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十大合作领域综合性信息平台,形成一个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开展合作、进行互动交流的网上社区,成为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信息化工具。

2

信息兴农畅通工程

建立农业综合信息平台,交换共享农业养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农产品供求信息,基础教育信息,农村党员教育信息,卫生医疗保健信息,涉农政策等,通过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等农村地区比较普及的信息终端,使农民需要的信息进村入户。

3

泛珠三角数字家庭“3C”融合工程

组建泛珠三角区域家庭3C融合重点实验室,引导传统家电企业与通信设备企业、计算机厂商合作,共同研究开发3C家电产品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包括数字电视、机顶盒、移动DVD、数字摄像机、数码相机、数字音响、家庭音像服务器等家庭娱乐数字产品,共同培育数字家庭产品和服务的较为完善的产业链。

4

泛珠三角汽车电子产业基地

充分发挥海南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省的汽车产业优势,抓住世界汽车工业大国逐步向外转移零部件以及汽车电子产品制造的机遇,整合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选择区位优势突出的地方,建立汽车电子产业基地。

5

泛珠三角区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

信息产业部提出的“共网运营、基础业务、先行试验、扶优扶强、规模经营、适度竞争、强化安全”为指导思想,建设泛珠三角区域数字集群通信共网平台,积极稳妥地推动数字集群通信业务在泛珠三角地区的率先发展和应用。

6

泛珠三角区域应急联动信息系统

在各省区已有的应急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制式、统一标准,各方分头建设、系统互联的方式进行建设,整合各部门已有的网络资源和监控信号,纳入地理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GPS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构建泛珠三角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

7

新一代移动通信商业运营试点

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积极引导和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和新一代移动通信产品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商用网,争取率先在泛珠三角区域内开展新一代移动通信商业运营试点。

8

泛珠三角下一代互联网应用试点工程

推动建设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之间下一代互联网主干网,在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地级市构建城域网,开展下一代互联网应用试点。

9

泛珠三角区域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积极配合、参与国家做好RFID频率的指配工作,共同参与、支持国家制定统一的RFID标准。在区域内推动RFID应用于高速公路网路桥自动收费、区域智能道路交通管理、跨境物流标签等应用示范试点,统筹协调RFID的应用频段、电子数据格式标准,以及读取设备、软件等应用技术的兼容和互通,共同培植RFID产业链。

10

泛珠三角区域企业信用信息网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分类管理的标准和规范,整合泛珠三角区域整合各省区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银行、海关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泛珠三角企业信用信息网,使企业信用信息网成为泛珠三角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共平台。

11

泛珠三角区域Linux软件推进计划

在区域内共同制定支持Linux软件发展的产业政策,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坚持推广应用Linux软件,促进形成统一的Linux软件政府采购市场,建立和共享Linux公共技术基础设施,提高区域内软件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共同推动Linux软件产业的发展。

12

泛珠三角区域交通运输信息网

建设区域一体化的交通运输信息网,实现交通运输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换,逐步实现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航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推动本区域内货运信息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提高货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区域内各省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航管理网站的互联,及时向社会公布道路运输行业的情况和资料。逐步建立区域内各省区GPS、GIS共用信息平台,不断提高道路运输的科技含量以及跨区公路规划的能力。在区域高速公路网推广应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建立路桥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实施高速公路畅通工程。

13

中南暨泛珠三角十一省(区)刑侦协作网

依托公安网,在中南暨泛珠三角十一省(区)建立一个刑侦部门的动态协作网站,实现本协作区刑侦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准确、方便地进行情报信息交流和串并案件,快速抓获重大逃犯。建立一个中南暨泛珠三角十一省(区)刑侦系统协作平台,实现本协作区一盘棋的“信息导侦”协作模式和“精确打击”效能。

14

泛珠三角区域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管合作信息交流网

建立区域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管合作信息交流网,集成各方的监管稽查数据库,交流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管政策、质量信息和食品药品生产质量、食品安全和药物滥用事故等重大情况、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情况和质量公告等,各省区稽查动态以及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重大违法案件的有关情况,发布并共享各方企业诚信状况等信息,推进诚信建设

15

泛珠三角区域内电视媒体各台信息互动平台

建立各台信息互动平台,促进各台之间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为各台之间全面深入的合作提供基础。

16

泛珠三角出版合作信息网

建立统一的区域出版合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区域内出版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推动区域内出版事业和出版产业的发展,发布各省区相关出版政策、政务信息、行业动态和市场信息。开展出版物电子商务

17

泛珠三角区域教育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区域教育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与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区域的教育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共享和利用,加快区域教育信息化的进程。

18

泛珠三角区域旅游信息服务平台

整合各省区和港澳旅游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区域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统一的旅游大市场提供信息化支持。

19

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互通平台

建立区域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互通平台,实现地方标准、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制定、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各方合作共建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互通平台,实现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以及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获证企业、采用‘C’标志企业、法定检验检定机构和其他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准认证机构和咨询机构、企业质量诚信状况、执法打假、真假产品鉴别等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20

泛珠三角区域商会和企业信息服务平台

由各商会负责当地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在这一基础上建立开放式分权管理的网络信息平台。信息交流内容包括:(1)区域内各地人文、经济、地理、资源等基本情况;(2)各地营商环境和政策法规;(3)行业及专业市场发展基本情况;(4)地区或区域性大型经贸(展览)活动;(5)合作项目推介;(6)商会基本情况及会务活动等。

21

泛珠三角区域工商信息共享平台

在国家工商总局数据交换平台基础上,实现9省区市场经营主体的有关信息的共享。待条件成熟后,建立泛珠三角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泛珠三角区域内工商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