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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指导性意见》全文
2006-07-31 08:59:33      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

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指导性意见

(2006年6月)

  为全面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旅游业合作和繁荣发展,泛珠三角区域的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9+2”)各方经协商,制定《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指导性意见》(简称:指导性意见)。

  一、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9+2”各方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区域旅游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按照优势互补、互为市场、求同存异、多方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点,共同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形成资源共享、市场共拓、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使泛珠三角区域旅游业得到快速、稳定、和谐的发展,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交流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根据本地法律、政策和实际需要,参与本指导性意见全部或部分的合作领域。

  二、合作的目标

  积极主动地顺应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遵循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旅游业服务网络功能,逐步建立区域内资源共享、规则统一、方便优质的旅游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统一的旅游服务网络、产品促销网络和高效协调的信息共享网络;最终实现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旅游服务一体化市场体系的目标。

  三、合作的领域

  (一)制定区域旅游发展战略

  按照共同推进区域内旅游业长期稳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作各方积极组织和参与区域旅游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由合作各方共同提出请求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发改委牵头进行“9+2”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项目编制,合作各方共同推进规划的编制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扩大旅游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的合作

  充分发挥区域内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多样和具有较强的互补性的优势,按照整合资源、合理配置、联合开发的原则,积极推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产品建设的合作。为区域内旅游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创造条件,为提升旅游产品的竞争能力进行多方面、多渠道合作,重点有以下两个方面:

  1、建立起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机制,建立区域内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库,搭建旅游资源和产品开发的投融资平台;

  2、合作各方要积极设计和提供跨省区旅游线路,联合开发区域内旅游产品,并进行积极的推广。

  (三)加强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产品宣传促销的合作

  1、加强旅游市场开发合作,积极开展互为目的地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合作各方要积极参加区域内举办的各种旅游产品交易会和博览会,对他方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在本地的促销推介活动提供帮助;

  2、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联合宣传促销,有针对性的制定市场共同开发计划,积极开拓专项旅游和特色旅游产品。集合合作各方旅游资源和共同市场,积极争取各种政策支持,针对内地、台湾和海外市场的不同需求,共同打造旅游精品,开发旅游市场;

  3、合作各方通过努力,积极争取民航部门的支持,以客源流量和流向为参照,推动区域内多条航线的开通,实现资源共享,客源互送。

  (四)加强旅游信息交流和应对旅游重大事件的合作

  1、合作各方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稳定的沟通渠道。以各地的旅游官方网站为基础,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信息网的联系,构建区域旅游信息平台,促进“9+2”各方旅游信息互动;

  2、建立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旅游投诉处理合作机制,制定相关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并确保有效落实。重点是建立“黄金周”期间旅游信息预测预报、重大旅游事件通报机制,以及跨省区之间的旅游投诉处理合作机制。

  (五)消除地区性旅游壁垒,逐步推进跨省区的无障碍旅游

  1、开放旅游市场。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在区域内落户,鼓励和支持资质高、规模大、信誉好的旅游企业在区域内各省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促进区域内跨省区经营网络化的发展;

  2、实行同等待遇。合作各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区域内的各方各类旅游企业给予同等的机会,实现与本地区旅游企业同等的待遇;

  3、逐步消除管理和政策壁垒。通过政府和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逐步消除“9+2”区域内阻碍旅游业发展的管理和政策壁垒。

  (六)构建旅游诚信体系,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1、推动合作各方在行业内建立健全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机制,通过建立诚信经营网络平台,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予以交流和通报,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监督和管理能力;

  2、共同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和规范管理,确保旅游市场有序竞争、健康发展,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繁荣;

  3、采取联合行动,开展执法检查,打击违规违纪的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人才交流与培训的合作

  1、各方要加强旅游教育培训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和支持区域内大专院校、旅游培训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旅游多层次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合作与交流,提高教育培训的能力和质量;

  2、按照区域旅游市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逐步在区域内的教育培训中,实现统一培训内容、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接待要求;

  3、利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机制和所搭建的网络平台,鼓励优秀旅游人才在区域范围内合理流动。

  (八)加强政策研究,争取多方支持

  合作各方要加强区域旅游合作中的政策研究,确定重大研究课题,明确具体研究项目;与相关省区的交通工商、公安、民航、铁路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和地区对旅游业的政策性支持,为旅游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推动区域内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合作机制

  (一)建立旅游事务沟通、交流和协调机制

  根据合作宗旨,建立“9+2”旅游事务议事协调机制。合作各方要定期将“9+2”区域内旅游协作协调事务纳入“9+2”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和议事日程。利用每年一届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机会,由轮值方召开“9+2”旅游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商讨、协调和解决区域合作事宜。

  (二)进一步强化区域内旅游民间社团组织和旅游企业多渠道、全方位的合作

  进一步鼓励旅游协会等民间社团组织和旅游企业加强合作与交流,推动区域内旅游业在多层次、多方面的合作与发展,积极发挥旅游协会、旅游企业在旅游市场规范经营的自律的作用,鼓励旅游企业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企业文化等方面进一步多渠道、全方位的合作。(编辑:李美仪)

作者:
·《泛珠三角区域能源合作“十一五”专项规划》全文  2006-06-13
·泛珠三角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合作专项规划纲要  2006-06-13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006-03-03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纲要  2006-03-03
·《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专项规划(2005-2010年)》  20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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