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城市科技咨询合作协议书
二OO五年十二月八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工作,促进和推动区域科技咨询工作的合作与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在中国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和泛珠三角区域各中心城市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科技团体经过充分商讨,特签署如下协议:
一、 合作宗旨《泛珠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科技咨询合作框架协议》的确立,旨在充分发挥各地科技咨询的优势和特色,加强科技咨询工作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完善科技咨询服务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咨询合作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咨询事业的共同发展,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 合作原则以自愿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共分、风险共担、平等互利为原则。
三、 合作内容
(一)科技咨询合作采用多方合作的方式,在技术鉴定、司法鉴定、保险公估和决策咨询等方面进行合作,根据需要引入境外科技咨询机构参与合作,共同开拓和培育泛珠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科技咨询服务市场。
(二)技人才资源交流与共享在各地科技人才库的基础上,开展科技人才资源交流与人才服务;在项目合作过程中,以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为原则,实行高级专家资源共享。
(三)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联合共同拓展开发科技成果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科技、经济发展繁荣。
(四)继续教育合作平台配合各地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发挥各地资源优势,在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公众实用技术培训、高校毕业生的推荐就业等方面进行合作。
四、合作机制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建立如下合作机制:
(一)成立泛珠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科技咨询委员会。由各中心城市科协主要领导及香港、澳门有关人员组成,委员会主席轮值担任,原则上每年开会一次,负责协调合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委员会下设合作执行委员会,由各地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组成,负责执行实施合作事项,执行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项项目组,实施专项项目合作。
(三)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四)经半数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就有关合作情况,经委员会议讨论协商后,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五)本协议签署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各成员代表签字:(排名不分先后)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
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 昆明市科学技术协会
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南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海口市科学技术协会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
(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