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专项规划纲要
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纲要
主要任务
(一)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1、加强生态省建设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
2、生态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与合作。
3、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和互惠利用方面的合作。
(二)推动循环经济合作
1、探讨和研究开展区域循环经济合作的领域、途径、方式和方法。
2、借鉴广西贵港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的成功经验,在工业园区层面上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循环经济建设。
3、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方面的立法、规划、信息等方面合作与交流。
(三)水环境保护合作
1、制定《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2、实施《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3、建立跨省级行政区河流和海洋跨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4、开展建立流域生态环境利益共享机制方面的合作。
(四)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1、协调削减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各省区探讨试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3、开展脱硫技术交流和脱硫设备的研究开发。
4、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技术和设备开发研究方面的交流合作。
(五)环境保护监测合作
1、开展《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研究。
2、建立环境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共享。
(六)环境宣传教育合作1、建立环境宣教交流机制。
2、联合开展宣教活动。
3、联合开展新闻宣传。
4、加强宣教阵地建设。
(七)环境保护科技和产业合作
1、举办广州国际环保展览会暨泛珠三角环境保护合作展览会、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技术及产品项目洽谈会、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保护高级论坛。
2、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开发项目合作。
3、在环保投融资、技术配合、技术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
(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