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执行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的决定和交办事项。
(二)负责秘书长协调制度的运作和相关事项的落实。
(三)协调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筹备工作。
(四)指导、协调各成员方日常工作办公室、部门衔接落实制度的运作。
(五)提出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工作方案、思路,研究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措施意见;跟进并协调区域合作项目的进展,提出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区域合作问题。
(六)起草、报送、印发区域合作有关文件。
(七)编辑印发区域合作《简报》。
(八)筹备行政首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