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救灾资金管理不够完善、部分救灾修复工程项目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通知》,要求将救灾资金列入审计重点,并执行追踪问效制。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及时跟踪检查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监察、审计机关要将救灾资金列入监督、审计重点,对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设立救灾资金专户,对救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要执行追踪问效制度,对于投资较大的设施修复项目落实“五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制、竣工验收制。
(编辑:张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