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2010年2月3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市场环境建设专责小组云南合作会在昆明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泛珠三角区域市场环境建设联合执法、泛珠三角区域企业及产品资格互认和检测报告互认合作等事宜。
会议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市场环境建设联合执法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和《泛珠三角区域企业及产品资格互认和检测报告互认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达成以下共识:
一、强化专责小组职能。会议认为,建设公平、开放、规范的市场环境是推动区域各方优势互补、经济互促、产业要素互动的现实需要,也是区域合作与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客观要求。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市场环境建设,有利于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加快形成市场自我协调的区域合作关系,有利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的协调发展。云南省要进一步强化泛珠三角区域市场环境建设专责小组云南合作会职能,争取政府支持,合力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
二、扩大部门合作范围。会议认为,泛珠三角区域市场环境建设联合执法、企业及产品资格互认和检测报告互认合作涉及的部门不仅限于与会相关部门,还应扩大部门合作范围,将卫生、农业、法制等相关部门纳入专责小组合作会,从更大层面推动云南省相关市场的区域合作发展。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建议建立联络员名单,由各部门指定联络员,专门负责泛珠三角联席会议事宜。建立云南省泛珠三角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建立云南省各部门之间、专责小组成员之间的经常性交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切实推动合作有效开展。
会上,云南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张戟处长对《泛珠三角区域市场环境建设联合执法合作协议》和《泛珠三角区域企业及产品资格互认和检测报告互认合作协议》两份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说明。省工信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代表对如何加强合作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省局副局长符亚杰作了总结讲话,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希望和建议。
(来源:中国质检网)
(编辑:张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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