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4日)
为推动“9+2”地区信息产业的合作,以及拓展区域内各CA的信任域和业务范围,现就CA间互相信任、互联互通一事达成意向。为使CA各方在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清晰的阐述和有效的保护,特签订本合作意向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作方式与原则
1.1 “9+2”地区合作各方同意在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开展项目建设合作。各合作CA的互联互通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各项规定,尊重和服从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CA的管理;各方同意就CA间互联互通工作进行有益的探讨,并在对此项工作深入理解的基础上,成立项目组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
1.2合作各方共同成立项目组对互联互通项目进行规划和管理,负责就该项目的开展实施提供指导性意见,协调解决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1.3合作各方同意接入共同的桥CA,并同意对各自的系统作适当的改造以实现互联互通。合作各方保证CA间互联互通工作在不与当地CA的业务发生冲突的基础上进行;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及完成后,均保证尊重当地CA的各项权利,以确保各方的经济效益、范围经济行为,避免无序竞争。
1.4合作各方同意共同参与开发相互兼容的证书应用接口,以保证各自证书在不同系统中的应用。
二、合作内容
2.1合作各方形成对基于CA认证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发展的共识,建立良性的行业竞争规则,共同创造良好的CA证书应用环境;2.2合作各方促进CA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交叉认证,形成“9+2”地区完整的CA认证服务链;2.3合作各方促进证书应用接口、安全中间件的标准和统一,保障CA证书的跨系统应用;2.4合作各方共同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在新产品开发时,相互支持,相互依托。
2.5合作各方联合积极开展基于CA认证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建设规划提供咨询和支持;2.6合作各方联合共同加强CA认证的设计、开发和创新,共同提升CA认证的技术、服务与管理水平;
三、合作注意事项
3.1在各方合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方的技术人员将密切配合,视各方的具体情况,分步进行,解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3.2合作各方都要无条件的遵守共同协商确定的保密条款和协议。
四、保密责任
4.1合作各方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书面资料、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协议外的其他方;任何CA如有违约,给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该CA方负责赔偿。
4.2本条款之效力不受本意向书终止或届满之影响。
五、签署
(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