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0日)
2003年10月10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广州联合召开了“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圈”信息产业厅(局)长联会,就如何加强“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圈”区域合作,推动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协调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等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探讨。与会各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各方将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内地与香港及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合作安排的要求,加强在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沟通协调,结成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区域内资源有效利用和合理共享,努力创造区域经济互补互利、协调发展的多赢格局。
二、建立“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圈信息产业厅(局)长联席会议制度”,于每年春秋两季定期召开,由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轮流主持。每次会议确定下次会议的主办方、时间、地点和议题。联席会议联络处设在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负责休会期间的联络工作。
三、建立各方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对跨地区业务进行协调通报,促进相关行业协会、团体、企业的合作交流,共建“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圈信息产业及信息化交流网”。各方均需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四、建立“泛珠江三角洲信息产业协作机制”,在信息产业领域内的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配合、应用等多个层面开展广泛合作。
五、加强各方在电子商务规则、标准、法规方面的联合研究,制定各方都遵循的规范标准,在泛珠江三角洲范围内推进电子商务数字证书的的交叉认证,推广电子签名的应用,规范认证机构和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管理。
(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