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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9省区共建司法行政合作 签署框架协议
来源:SRC-17 日期:2006-06-28 08:57:00

  来自广东广西海南等泛珠九省(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代表在广州签署了《泛珠三角九省(区)司法行政合作框架协议》,这是记者在首届泛珠九省(区)司法行政合作联席会议上得到的消息。

  广东司法厅厅长陈伟雄说,本次协议签署是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前提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泛珠三角司法行政领域合作机制。此外,将不断共同推出司法行政便民利民的措施,推动司法行政政风行风建设。此次签署的《协议》中,有许多新的措施。

  协议中提到,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转委托制度,即符合国家《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在一个城市受理,然后转委托到其他省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奔波劳碌之苦。针对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流动到其他地区打工,造成无人管理的现象,加强泛珠三角地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合作和交流,对这部分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异地托管”和“两头管、双落实”的管理方式,共同承担起管理和教育职责,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编辑:李美仪)

作者:王 俊 刘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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