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昆明6月16日电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和利用境外资源,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各级政府本着"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当前,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政府间形成的一些合作机制已经为企业开拓东盟市场提供了基础条件,企业应积极参与全球产业重组,根据国际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本地产业特点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和优化,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产业链。
--泛珠三角区域企业进军东盟市场条件成熟
由于中国与东盟国家有着便利的贸易制度安排、临近的地缘优势、相似的文化背景,东盟国家已成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首选之地。据商务部统计,中国对东盟国家的投资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60%以上。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朱有志和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王自立认为,近年来,中国海外企业的国际化经营也有了初步发展。从总体看,中国的跨国经营企业有80%的投资项目集中分布在亚太经济区,其中东盟国家又成为最主要的投资地区。中国的传统产业,如机械、建材、矿冶、电力、化工、烟草、木材加工方面有一定比较技术优势,与东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容易对接。
从泛珠三角区域来看,深圳、广州、珠海、东莞构成珠三角核心经济圈,对泛珠三角地区产生了吸收效应,资金流、物流、人流和信息流不断涌入。如今,珠三角的发展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在产生扩散效应的同时,随着珠三角地区在经济发展中资本、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上升,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的梯度转移已经呈现加速态势。
以广东为例。2005年,广东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为369亿美元,占广东对外贸易总额的8.62%。目前,广东与东盟之间有实际贸易往来的企业达16823家,其中进口额超亿美元的有40家,超10亿美元的有3家。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游霭琼认为,广东与东盟的贸易逐步由基本要素禀赋差异产生的传统产业间贸易逐步走向基于规模经济和差别产品的产业内贸易,且贸易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正形成互补性的分工。
在贸易稳步发展的同时,双方的相互投资与合作卓有成效。1979年-2004年,广东实际吸引东盟直接投资金额累计50.95亿美元,占全国总量的14.39%。广东企业对东盟的投资也在逐渐增加,如TCL、广州卷烟厂等企业在东盟发展迅速,目前广东在东盟各国投资设立的企业有84家,投资总额达1.34亿美元。
由此可见,泛珠三角区域与东盟国家在产业结构、经济资源结构、贸易结构等方面表现出了明显的趋同性,使得该区域企业走向东盟市场时具备良好基础。
--联合造势,增强国际竞争力
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的企业扩大对东盟国家的投资,最重要就是通过区域内企业的聚集,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影响力,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解决分散化经营带来的区域内部企业在东盟市场上的过度竞争状况,实现企业在资本、技术、市场、信息以及生产等资源上的共享与互补。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南亚学研究所俞文岚认为,区域内企业间的合作可考虑采取松紧结合、软硬结合的方式。
第一,可建立区域内的各行业出口商会。
对于区域内的大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西部省区的企业来说,由于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导致信息闭塞,沟通交流不畅,对国际市场上各个国家的国情、市场、生产和消费形态、产品储量和价格、贸易章程、政策体系以及基本经济数据都缺乏深层次的了解;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目前仍靠传统的管理手段在经营,效益差,缺乏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此外,由于迄今为止都存在行政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使得部分在东盟国家投资经营的企业分支公司,即便在业务上有相似和交叉也难以进行必要的合作,甚至出现相互封锁信息和恶性竞争的情况。因此,要有针对性的组建一些区域性的出口商会,通过商会增加区域内行业企业的信息交流,凝聚区域内行业企业的力量,才可能有效的规范市场行为,。
第二,可打造区域内的优势产业,形成以产业链结合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合作模式。
区域内的企业应利用各省区拥有的特色资源,结合区域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根据东盟国际市场发展的需求,重新打造出具有自主品牌、自主技术和一定产业链延伸的优势产业,使区域内各省区的一些中小企业可以围绕这些产业形成具有产业分工、产业协作并能发挥各自核心竞争力的合作模式,并通过产业链上不同分环节比较优势的层层叠加,构成强大的竞争优势。
第三,可组建区域内的企业集团,提高区域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当前,国家提倡发展循环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形势下,可针对泛珠三角区域企业发展现状和各省区面临的结构调整需求,组建面向东盟的区域内优势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培植一批区域内的骨干企业,从而通过发挥大型企业集团在区域市场组织中的功能替代作用,成为区域企业与东盟市场的一种中介,并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市场协调代替企业协调,解决区域内目前存在的一些由于行政壁垒而为企业横向联合发展带来的障碍和区域内企业普遍存在的分散、规模小、研发创新技术能力低的状况。
专家提醒,区域内企业联合要以共嬴为原则,一些经济较发达省区的强势企业,不能借着资产重组、产权置换等区域内企业的合并机会,使不发达省区的弱势企业走向"空壳化"。
--泛珠三角区域企业进入东盟市场应加强主体投资作用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进入对东盟市场时应极力体现"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效益"的作用。
一般来说,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往往将面临市场选择、产业选择、产品选择和走出去的方式选择,对于泛珠三角区域的企业来说,选择走出去的目标市场是确定战略的第一步,即将东盟作为一个过渡目标市场,熟悉国际竞争规则,培育国际竞争力,通过东盟市场逐渐实现全球化战略。
因为东盟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环境、社会稳定程度方面有所不同,选择进入市场的目的也不同,如果以开辟市场增加产品销量可以选择市场容量大的泰国、印度尼西亚;要获得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最好选择新加坡;若以降低劳动力为目标,则可选择越、老、缅、柬;要获取石油等资源,则可以选择文莱等国家。
记者在云南、广西商务厅采访了解到,我国海外投资许多是根据非系统化信息进行的,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地区分布结构较为无序和随意,海外投资的宏观管理也处于模糊状态。而且,海外企业由于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从而造成企业内部风险管理的失控。因此在进入东盟市场后,企业得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与国际通行模式接轨;要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科学管理和投资风险的监控,健全投资和跨国投资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
企业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培育核心竞争力,实施品牌战略。对于投资企业无非想利用独有的技术、品牌和市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所以要在东盟市场站住脚跟,必须根据东盟市场培育出适合该市场的品牌,那些国内的名牌产品也要根据东盟各国的文化传统、生活习俗、经济环境、气候条件等进行"嫁接"改造,使其更具实用性。
--推动企业迈向东盟,政府支持责无旁贷
云南、广西和广东的一些外资企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开拓东盟市场过程中,政府的政策支持、信息指导和制度保障必不可少。
首先,政府应建立对外投资的制度框架和解决争端的有效机制,为中国企业投资东盟创造良好环境,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像云南的企业除了政府重点扶持的云南建工集团、昆明钢铁集团等10多户大企业外,其余90%的中小企业只是扮演分包商、供货商的角色,其权益经常得不到合法保护,最后只能以失败告终。
其次,可在东盟投资领域较为集中的国家建立泛珠三角投资工业园区。通过本国政府与投资国进行磋商签定互惠互利的双边多边协定,争取更多的投资优惠政策,并根据所在国家的需要确立相关的投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进入该工业园区。
第三,为避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盲目性,政府要加强企业境外投资的信息咨询和社会服务公共体系建设,对海外投资行业和国别市场进行指导。
第四,加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体制、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融资、贷款和入股参股等政策。为减轻跨国企业沉重的双税负担,还应积极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出口退税政策等。建立对外投资的保险制度,这是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的最好方式之一。
第五,建立海外投资预警机制,促进经济安全。现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引起部分国家的恐慌和猜疑,因此陆续发生匈牙利烧鞋、欧盟对中国纺织品的反倾销、美国抵制中海油对优尼科的并购等事件。这些都需要中国政府建立预警机制,对进出口产品和企业走出去的状况进行跟踪了解,一旦出现危机,及时发生预警,使海外企业免受损失。(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