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9+2),占全国面积的1/5、人口l/3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超过1/3(不含港澳)。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于进一步落实CEPA,保持港澳繁荣稳定;有利于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实现东、中、西部经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有利于“9+2”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及亚洲的合作发展。去年以来,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构想引起了有关各方、各界的普遍关注,达成了共识,得到了中央的大力支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9+2”政府领导在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上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推进区域合作的宗旨、原则、领域和机制,并确定了区域合作发展论坛和经贸洽谈会两个合作平台。以“合作发展共创未来”为主旨,强化合作关系,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加大合作力度,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目标。
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每年举办一次,按照“共同主办,轮流承办”的原则由“9+2”政府轮流承办。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于2004年7月14日至17日在广东广州召开,第二届洽谈会于2005年7月26-28日在四川成都召开。(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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