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网讯 经首届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于2006年6月由云南省承办。
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规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按照“共同主办、轮流承办”的原则每年举行一次。(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