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网讯 在今日(2005年7月25日)下午召开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上,“9+2”各方代表讨论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及“9+2”政府部门间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要求。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泛珠三角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律,坚持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高度概括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总体目标,即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建立公平开放的区域市场体系,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协作体系,打造“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品牌,提高区域整体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形成东中西互联互动、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格局。
《规划》明确目标将分以下两个阶段实现:
第一阶段是2005-2010年,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十个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合作建设为基础,打造“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品牌。首先建成适应市场需求的区域综合性基础设施网络;其次是发挥政府的公共行政职能,为区域要素和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凭借独特的区位优势,构筑中国-东盟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
第二阶段是2011-2020年,通过市场配置实现区域产业协作发展,建立开放竞争的要素和商品市场体系,整体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形成东中西部互联互动的协调发展格局,不断提升本区域与东盟的交流水平。
另外,《规划》还明确指出了泛珠合作中主要领域今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基础设施:
在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划下建设跨区域的立体综合快速运输网,以铁路、公路运输为主,航运、航空、管道运输多种途径相协调。能源合作主要是加强区域电源与电网联网建设、电力输送以及煤炭、天然气、油品供应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实施“西电东送”和“东油西输”等战略;等等。
(二)产业与投资
结合自身比较优势和发展阶段,由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和资本流动,实现区域内的产业转移与承接,形成优势互补、合理分工的区域产业格局;等等。
(三)商务与贸易
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加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等等。
(四)旅游
逐步取消国内旅游地陪制度,鼓励优势旅游企业开展“9+2”跨区域的境内、境外经营活动,消除旅游壁垒,推出旅游便利化措施,共同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旅游信息库,实施旅游信息互通,共同构建区域旅游营销网络和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共同策划和推广区域精品旅游线路、打造区域旅游品牌;等等。
(五)农业
加强区域农业规划和资源配置;开辟九省区农产品“绿色通道”,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机制,推动区域农业投资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发展;开展区域内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内特色农产品开发和农业名牌产品保护;积极推进海洋渔业产业发展,联合推进扶贫攻坚;等等。
(六)劳务
到2010年底前建成省际远程见工系统,实现企业和求职者双方异地同步可视见工,研究制订区域流动就业章程,消除流动就业的壁垒;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技能人才库和技能人才引进使用机制;等等。
(七)科教文化
实行科技资源的开放和共享。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大型公共仪器设备、技术标准检测评价机构;联合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科技信息网络和交易网络,形成网上技术市场、推动科技成果;等等。
(八)信息化
共同构建泛珠三角各领域信息化支撑环境,建设区域合作综合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九大领域信息化合作,加强公共应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协作推动信息产业发展,积极承接国际信息产业转移;加强区域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共同开发重点产品和技;等等。
(九)环境保护
全面启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科技与环保产业方面的全方位合作;等等。
(十)卫生防疫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协作机制、卫生监督协查和疾病预防控制联防机制,包括疫情通报、卫生监督、技术支援和资源共享;加强内地省区卫生部门和港澳卫生部门合作联系;加强食品药品和职业卫生监管区域合作,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等等。
根据泛珠合作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有关要求,泛珠合作将包括以下主要措施:
(一)消除区域障碍,促进市场开放;具体包括:全面清理实行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放商品市场,实行区域内市场一体化;建立规范公平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合格评定体系和监察及处理机制;改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推动企业跨区域合作;改善投资服务环境。
(二)提高通关、检验检疫效率,促进区域贸易;具体包括:加快通关便利化;简化铁路转关作业手续,促进铁路运输货物在“9+2”的快速转关;加大泛珠三角区域水运监管改革力度和网络建设,促进区内水系航运的提速与发展;进一步引导区内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产业转移和调整;加强与香港、澳门海关的合作,以快速通关系统为核心推进9省(区)与港澳间的贸易便利化;全力推进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完善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协作机制,提高口岸检验检疫验放速度;构建完善的口岸疾病防治合作机制,维护合作区域人民身体健康;发挥香港与澳门的国际联系、及其金融市场和专业服务的优势,以鼓励和协助九省区企业走出去,并与国际市场接轨。
(三)加强机制建设,保障区域合作健康发展;具体包括:进一步完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部门衔接落实制度,检查落实已签署的工商、税务、质检、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协议,建立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研究建立泛珠三角区域非官方(包括中介机构、民间组织等)的协调机制;研究建立调解企业在不同省区贸易与投资的争端调解、解决机制,并逐步形成统一的投诉、调解、仲裁机制;研究建立区域合作发展的咨询机构。
(编辑:王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