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9月12日签订的《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作协议书》的规定,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广东等九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建立起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各成员方将把在监测工作中依法确定的不合格化肥、农药,互相进行通报,并提请其他成员对该化肥、农药实施“退市”。(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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