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3-14日,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农业厅、澳门特区政府民政总署负责人在广州召开了区域农业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会后,广东省农业厅根据会议精神,草拟了《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经征得九省区农业厅和澳门特区政府民政总署一致同意,8月24日,广东省农业厅印发了《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作为区域内各方开展农业合作的根据。
《会议纪要》指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新形势和加入世贸易组织的新要求,抓住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时机,加强区域农业合作,解决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将有利于实现区域农业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区域农业整体竞争力,推动区域农业持续、协调、共同发展,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的全面合作。
《会议纪要》明确了农业合作内容。一是促进区域内农业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合理利用。二是推动区域内农产品流通。做好与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推动开辟区域内农产品“绿色通道”。三是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加强各省区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四是开展区域内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五是加强区域内特色农产品的开发、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原产地保护制度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六是建设“9+2”农业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农业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农业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七是加强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合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八是加强区域内农业内各行业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会议纪要》明确了农业合作机制。一是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各方农业厅、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日常工作制度。三是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各方下属机构的对口衔接落实机制。(来源:广东省农业厅泛珠办)
(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