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6月25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审议稿)》,一系列相关优惠政策涉及财政、税收、金融等多个方面。
对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减免。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列入重点科技等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等。
在税收扶持方面,海口承诺全面落实国家对海南特区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转移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有关标准予以扣除、摊销。转移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收取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