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16日),记者从广东省航道局了解到,海南、广东、广西三省(区)港航(航道)部门也将建立航养费征收协调机制,对固定经营三省(区)之间航线的船舶实行一省收费。这将改善目前部分海运企业拒缴航养费的现象。
据了解,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广东省航道局、广西港航管理局上个月召开了三省(区)沿海航养费征收工作协调会,对在海南、广东、广西三省(区)之外注册的船舶航养费征收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对固定经营三省(区)之间航线的外省籍船舶,由海南省港航管理局按照海南省航养费征收办法统一办理缴费,广东、广西两省的相关部门将不再征收航养费;由海南、广东、广西三省(区)以外进入三省(区)且同一航次经过三省(区)多个港口卸货的外省籍船舶,将由第一到达港所在省(区)港航(航道)部门按照本省(区)规定的标准征收航养费,其他两省(区)不再征收;三省(区)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对检查发现漏欠缴航养费的船舶,按照本省(区)规定进行补征和处罚,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其他省(区)。
据了解,广东省每年都有一些船舶企业拒缴航养费,且近年来有升温现象。部分企业认为目前航养费收取没有法律依据、不公正、存在重复收费等问题,拒绝缴纳,并联合上告相关收费部门,甚至有的企业以“霸航”等过激行为要挟。广东省海事局表示,目前航养费均是按照国家明文规定收取,有相关的文件证明以及法律依据;而对于中远、中海等航运单位实施一定的优惠,则是由于这些单位承担着国家部分指令性运输,才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不存在不公正。(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