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2日)从福建省信息产业厅获悉,由该厅牵头起草的《泛珠三角区域超短波无线电台漫游管理实施细则》经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等省(市、区)信息产业厅(局)联合签署通过,自2007年12月6日起正式实施,共同规范泛珠地区公路运输物流车队、工程施工企业、旅游活动等行业及个人用户跨省(市、区)使用超短波无线电台。
(编辑:张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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