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网讯 在10月9日《人民日报》头版公布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党的十六大以来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中,“2004年6月3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省区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被列入其中,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件大事。《大事记》是为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应新华通讯社约请编写的,集中记述了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五年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征途上迈出的坚实步伐和取得的巨大成就。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被列入《大事记》,得到了中央的高度肯定,充分证明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维护港澳繁荣稳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东、中、西部经济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和经济带;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在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有关精神指导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即“9+2”)应运而生。《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明确了合作的原则,明确了区域合作的领域,明确了各方政府在区域合作中的作用,明确了协调机制的建立,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促进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的区域合作新格局,是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对各方都有利,要搭建并利用好这个平台,注意搞好战略规划,务求实实在在的成效”和温家宝总理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努力探索粤港澳地区与中西部地区联动发展的新路子”等重要指示精神,在党中央的支持下,在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经过“9+2”政府的共同努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迅猛,显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四年,一年迈出一大步、四年跨上一个大台阶。截至第四届泛珠三角洽谈会结束,合作各方累计签约项目1.4万个,总金额超过1.6万亿元。泛珠合作实施以来,各省(区)经济增长呈加速之势。2005年泛珠内地九省(区)生产总值均增长9%以上,总体增长12.6%;2006年九省(区)生产总值约66866亿元,增长13.7%,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泛珠合作呈现出“高潮迭起、好戏连台、硕果累累、影响广泛”的良好局面,并逐渐成为实现合作各方共同利益、促进港澳繁荣稳定、推动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
四年来的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在我国东、中、西部省区范围内开展了探索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在“一国两制”下深入推进内地与港澳的多领域合作,探索互联互动发展的新模式;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探索区域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合作的新模式。这有利于为合作各方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有利于维护港澳的繁荣稳定,有利于推动我国东中西部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强我国与东盟及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9+2”各方携手奋进,精诚合作,必将共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绚丽篇章,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贡献!(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