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网讯 记者昨日(10月9日)获悉,在人民日报头版公布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党的十六大以来大事记》中,“2004年6月3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省区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被列入党的十六大以来大事记中,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件大事。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应新华通讯社约请编写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党的十六大以来大事记》,集中记述了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五年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面对前进道路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征途上迈出的坚实步伐和取得的巨大成就。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介绍: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即“9+2”),由广东省倡导,得到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八省(区)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积极响应和大力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占全国面积的五分之一、人口三分之一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不含港澳)。长期以来,泛珠三角区域内的经济交往源远流长,各具特色,相得益彰。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合作的内地省区与香港、澳门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内开展合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两大平台一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二是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与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每年举办一次,按照“共同主办,轮流承办”的原则由“9+2”政府轮流承办。首届论坛于2004年6月在香港、澳门、广州举行,第二届论坛于2005年7月在四川成都举办,第三届论坛于2006年6月在云南昆明举办,第四届论坛于2007年6月在湖南长沙举办。
(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