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网讯 记者今天(8月25日)从泛珠秘书处获悉,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自启动以来,各部门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下,积极贯彻部门衔接落实制度,相继签署了涉及各个领域的多项合作协议。据不完成统计,从2003年至2006年7月底,泛珠三角区域各部门和单位总计签署各类合作协议65个,其中,官方协议43个,非官方协议22个。
在签署的官方协议中,按行业性质分类,基础设施协议2个,产业发展协议4个,商贸与市场环境协议18个,社会事业协议3个,信息化建设协议8个,环境保护协议1个,法制建设协议3个,另有城市合作协议4个。非官方协议分为两类:经济发展协议5个,社会事业协议17个。这些协议的签署和落实,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务实、纵深发展铺垫了良好的基石,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的比较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联合推进各领域的区域合作,共同构筑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打造“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品牌,整体提高区域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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