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网讯 2005年6月8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金融学会会长齐聚榕城,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在福州举办。与会嘉宾各抒己见,坦诚交流,研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关注强化区域金融合作途径,探索泛三角区域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引导资金跨地区流动,促进金融创新,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方法。本次论坛的顺利举办,达到了加强联谊,交流思想,促进合作的初衷。现将有关嘉宾的演讲摘要刊出,以飨读者。
发扬闽商文化优势 提高经济金融竞争力
加快两岸金融合作发展
福建省金融学会会长 刘连舸
福建是个具有悠久经商传统的地方。最早可追溯至唐宋时期,而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闽商集团崛起于19世纪后半期。“闽商”的崛起和壮大,深刻影响着福建社会经济的发展。据统计,福建现有海外华侨1086万人,分布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闽籍的港澳同胞约120多万人,台胞80%祖籍福建。
福建与台湾联系紧密,素有地缘、血缘、文缘、商缘、法缘“五缘”之称。在新一轮发展中,福建致力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并在海峡两岸经贸往来、交通联系、旅游开发、文化交流、农业合作、载体平台等六个方面求得更大发展。尽快实现两岸金融合作是顺应两岸经济发展的需要,未来福建将突出地缘、山海、后发、生态、对台五大优势,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两岸金融合作,深化泛珠区域三角金融联动,实现海峡经济区宏伟目标。一是密切闽台金融界交往和合作,倡议设立“两岸金融精英论坛”。二是推动两岸金融机构实质性互动,建立两岸金融共同市场。三是拓展银行货币结算渠道,实现全面直接通汇。四是放宽人民币携往台湾的限制,全面推动两岸人民币计价核销业务。五是便利两岸人员的密切往来,积极推出双币信用卡业务。六是加强两岸货币结算业务合作,推动两岸人民币清算全面实现。七是放宽对台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实现两岸贸易便利化。八是加强两岸货币管理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
为推动泛珠区域金融合作的进一步开展,提出几点具体建议:一是设立区域内电子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快速传递统计资料以及区域内金融信息;二是加强区域内本外币政策、金融监管等方面的课题联合调研和信息共享,扩大九省(区)与港澳台地区之间金融机构互设和金融业务更广泛的合作;三是坚持做好做深《泛珠三角区域经济金融形势分析报告》和《泛珠三角区域金融稳定报告》以及编辑出版专题学术研究成果。未来福建将以开放、务实的理念,不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实现两岸金融合作,将海峡两岸建设成为促进祖国统一的前沿平台、两岸四地交流合作的重要地区和中国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再接再厉 推动合作 促进发展
四川省金融学会会长 李明昌
当前,泛珠三角区域经贸交往活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在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洽谈会上签署的投资额达3000亿元;此外,随着企业发展,跨区域企业越来越多,总部和分支机构、总部和生产部门地理分隔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企业内跨区域资金调度越来越频繁,金额也越来越大,跨区域投资和跨区域资金调度的发展客观要求金融业提供相应的资金流动制度与机制,这是区内金融业顺应形势,充分发挥媒介和调节作用,壮大自身实力的大好机会。如何帮助金融企业找准切入点、制定措施、把握机遇是现实向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的挑战和研究课题,我认为,九省金融学会长期合作研究重点应放在信息流、资金流和人才流这几个方面。信息流,就是在泛珠三角区域实现经济和金融信息资源的共享;资金流,即利用各类金融市场为泛珠三角经济发展服务,实现资金的充分流动;人才流,就是在泛珠三角区域形成银行家、高级专业人员市场以及培训市场。实现“三流”自由畅游是泛珠三角金融合作的远期目标,近期重点则应侧重在信息流与资金的研究上。
一、实现信息共享,促进金融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是加强合作的基础性工作和必由之路。在2004年九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协作的基础上,应积极探索深层次和规范持续的数据共享的可能途径,以利共同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特征,加强相互信息交流。在此问题上,可以探讨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搭建平台,服务于金融机构和社会。
二、加快区域金融创新步伐,促进资金流动。泛珠三角区域内部金融发展极不平衡,既包含东部发达地区,也包含中部和西部地区,地区间金融资源拥有程度相差较大,金融技术和创新的现实水平也有相当的差异。如何互相借鉴金融改革经验,提高金融管理和业务水平,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待我们共同探讨。我相信,今后泛珠三角金融合作不但有利于西部欠发达地区接受发达地区的辐射,也同样提供了大好机会使发达地区金融业同时受益。
诸因素影响“泛珠三角”金融合作进程
海南省金融学会会长 刘仁伍
“泛珠”经济金融合作主要目的是为了打破行政壁垒,促进资金、物资、人员和信息等要素在区域内合理地流动。从目前“泛珠三角”金融合作的进程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主要是:
一、金融合作的理念不适应。有相当一部分金融决策者对“泛珠三角”金融合作的意义认识不够,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表现在:只乐意资金的流入,反对资金的流出;只欢迎投资本地项目,反对投资异地项目;在金融合作中缺乏主动性,没有一个科学的定位。当区域之间出现利益摩擦时,一些金融机构往往以行政区为依托,构筑各种壁垒,阻碍了金融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
二、金融管理体制的不适应。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模式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当地吸收的资金只能在当地放贷,区域内各分支行之间不能横向调度资金;国内银行、保险机构不能跨区开展业务。
三、跨区域间金融监管的不适应。现有的金融监管机构对跨区域金融监管表现滞后:一是监管内容存在漏洞,监管层面不够深入。比如,一些新的跨地区资本流动、保险资金以及证券资金流动未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二是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综合型监管人才匮乏,难以对跨区域之间的信贷资金、保险资金以及证券资金流动进行有效监管。
四、跨区域金融服务的不适应。跨地区结算渠道畅通程度不够,企业清算成本高;跨区域的金融产品少,金融创新滞后;金融联动效率低下等。跨区域金融服务滞后影响了“泛珠三角”区域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阻碍了经济合作的深层次推进。
五、跨区域金融信息传导的不适应。区域内央行与三个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能横向流动;区域内商业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的信息不能横向流动。条块分割经济金融信息传导使得信息不能横向共享,直接影响到决策的质量和监管的效果。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制约因素,必须从宏观上加快地方政府职能和金融体制、财政体制改革;同时,还应该从微观金融基础入手,加快区域内金融机构的整合及公司治理结构和拨备制度的改革等,建立适应区域经济金融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稳步推进“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
云南省金融学会副会长 段会全
随着我国金融格局的变化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发展银行同业间的合作已是大势所趋。这种合作将成为联系银行之间的重要纽带,并为相互间发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业务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合作机制
信息共享的内容应围绕金融安全运行、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隐患进行传递。一是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二是个人综合信用档案系统;三是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这三大信息系统如果有效建立并实现跨行政区域的共享,不仅有利于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内的经济交流,也有利于增强跨行政区域的金融服务,实现大范围的资源配置。
二、推动资金的跨地区流动
目前“泛珠三角”区域内的资金总体比较充裕,但是,局部地区间的资金供需不平衡、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和社会信用水平的地区性差异、金融生态环境呈现不同也是显而易见。要实现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区域性流动,一方面,银行与企业需要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另一方面,银行要做好信贷异地流动的基础工作,包括了解区域内市场状况、信用环境状况,产业发展政策等,要主动加快与异地系统内和非系统内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做好对企业异地发展的工作,共享企业异地发展的成果。
三、充分利用云南连接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云南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建设“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国际大通道的建设,将大幅度缩短运距,降低运输成本,节约交易时间,极大地促进广大西部地区与东南亚、南亚各国和国内市场的联系,扩大东部、中部地区产品的出口,增加从周边国家和地区获取更多可利用资源的机会,寻求“泛珠三角”经济与港澳、东南亚、南亚经济带的联接。
四、探索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
区域内反洗钱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各省有待加强磋商。目前可以考虑由各省人民银行制定出协作方案和合作的要点,召开各省区反洗钱工作会议并确定反洗钱协作的形式,在区域内交流反洗钱工作经验,互相通报情况,加强案件调查的协作。我认为这些举措将有利于在区域内统一规划、统筹和协调反洗钱工作,形成合力。
抓住机遇 携手努力
共同推动泛珠区域金融合作
广东金融学会会长 马经
近年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区域金融界一道,共同推进大珠三角和泛珠三角各个范围、各个层次的金融合作,在区域经济融合与发展进程中有效发挥了金融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今后进一步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积累了一些经验。我们的初步体会是:
第一,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协调机制是顺利推进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保证。由于内地和香港、澳门的金融体制各不相同,加上区域金融合作内容多、涉及面广,为全面、协调推进泛珠区域成员之间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金融协调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今后要进一步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这个平台,促进区域金融界加强交流、沟通和协作。
第二,支付结算合作是推进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基础。随着泛珠区域经贸往来的日益密切,必然要求金融部门提供更高效、更安全的支付结算手段。为此,可以借鉴粤港结算合作的成功经验,认真研究如何完善跨境实时支付系统,认真研究如何推动“9+2”跨区域票据结算合作。
第三,疏通人民币跨境流通渠道是推进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随着人民币走向区域化和国际化,今后人民币在境外流通的数量会更多,地域会更广,范围会更大。泛珠区域在疏通人民币跨境流通渠道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今后可就港澳银行扩大人民币业务范围、与东盟国家开展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建立跨境人民币流通监测机制等加强交流合作。
第四,目前,内地9省区有为数众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兴业银行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的案例表明,通过跨省区开展股权购并的方式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融合,可以有效增强区域金融体系的整体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CEPA的签署降低了港澳银行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内地省区和香港、澳门都要抓住机遇,支持港澳银行到内地省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港澳银行与内地省区中小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技术合作和股权合作。
第五,发挥区位优势、搭建“两个桥梁”是广东参与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定位。广东地处珠江下游、毗邻港澳,与8个兄弟省区和香港、澳门都保持着密切的经贸往来,今后广东在区域金融合作中要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既要为港澳金融业进入内地市场架设桥梁,也要为内地省区金融业“走出去”架设桥梁,促进泛珠区域经济金融加快融合、共同发展。
强化金融在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辐射作用
广西金融学会会长 白鹤祥
泛珠三角经济区横跨中国的东、中、西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在两种经济体制框架下形成的经济区。从港澳到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由高到低,梯次非常明显。各省区的资源禀赋条件有较强的互补性。通过区域内各省区基于比较优势的经济合作,可以使中西部的劳动力和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经历了多年的集聚效应而实现了快速发展,但现有的行政体制弱化了资源配置和经济融合,制约了发达地区经济的扩散效应,不利于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总分行制,各分支机构画地为牢。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实行派出机构制,银行监管派出机构只对所管辖地的银行机构进行监管。这种分割造成社会资金配置的集中与浪费,加剧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
构建区域统一大市场,必须主动加强区域协调沟通,弱化“行政区划概念”,强化“经济圈概念”,使金融资源配合经济的扩散、产业的转移流动,以金融扩散、辐射促进经济扩散、辐射。
一是建立制度性的区域金融合作协调机制。有必要建立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各分支机构之间全方位的合作机制,建立区域金融研发中心,建立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协调通道,建立区域金融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建立依托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的区域间信用信息的采集、交流、查询等资源共享和对失信客户的联合制裁机制。
二是加速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整合优化区域内的金融资源配置。结合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打破机构设置的泛行政化,按经济区域设置机构,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成立泛珠三角发展银行,为区域产业转移,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
三是研究解决金融创新的激励机制问题。对欠发达地区新设立的金融机构、特定的金融产品、特定的行业投入采取贴息、税收减免等办法,鼓励其加大对当地的信贷投入。提高欠发达地区税收分成比例,或采取转移支付方式,鼓励金融创新,通过金融乘数效应,引导资金流向欠发达地区,流向资源开发性比较优势产业,促进区域和谐发展。
以加快产业转移带动资金流动
促进泛珠三角区域金融深入合作与深化发展
江西省金融学会会长 高小琼
要最大限度地实现泛珠三角区域内金融一体化发展,仅靠当前局部的、初级的合作是远远不够的。从产业转移入手深入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是一条可行的路子。一方面,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资本的布局是泛珠三角区域要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共同面临的课题。另一方面,产业资本转移对金融资本有着内在积极意义。2001年江西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仅有4亿美元,到2004年就翻了4倍,达到了20.5亿美元,在泛珠三角区域仅次于广东、福建。通过引进国内外产业和项目,不但带来了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也激发了江西本地金融资源潜力。以产业转移为契机,促进泛珠三角区域金融深入合作与深化发展的可行之策是:
一要构建多层次的论坛交流机制。在备忘录的框架内,把泛珠三角区域内的各种金融机构吸纳进来,开展丰富的、分层次的合作与交流。尤其是那些有决策权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由于他们的积极参与必将大大地提高论坛活动的实务性,对区域内产业转移和资金流动产生直接效应。
二要构建产业转移中的企业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依托,探索建立统一的、跨区域的企业资信评级标准或相互认定体系,相互提供产业转移前企业的异地生产经营、信贷历史等原始信息,加速信贷投入决策,以提高产业转移中金融运作的效率。
三要建立区域性、专业性的金融体系。可以尝试借鉴泛美、东盟等区域开发的国际经验,由泛珠三角各省共同出资,组建泛珠三角区域开发银行,限定其在区域内专业化经营某些特定的业务,如为区域内产业转移、企业并购重组、跨省合作项目等提供一揽子投资银行服务。同时,可成立区域性资本市场,着力为区域内中小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并加以规范和培育。
四要关注产业转移带来的潜在区域性金融风险。在产业转移中加速企业的合并、兼并、重组,是当今企业集团实现跨区域、跨产业、规模化扩张的主要方式。资本扩张尤如一把“双刃剑”,可以成就辉煌伟业,同时也可能使之轰然坍塌。因此,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合作,共同监测区域内超级企业集团的资金流动,防范潜在风险,确保区域金融安全。
优势互补 联动发展
进一步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事业
贵州省金融学会会长 王平
今年以来,贵州经济金融运行的良好态势,归功于全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同时,也得益于主动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区域。在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中,贵州在区域发展中的定位和方向得到进一步的明确,“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即以发展资源型经济作为合作的基础,与泛珠三角经济区实现产业耦合,联动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事业,我们提出三点建议和意见:
第一,加大区内金融市场的建设力度,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贵州金融市场落后、层次单一,所引起的问题一方面是资金来源过度集中在银行业机构,间接融资占比过大,另一方面是贷款过多的向优势行业、大企业集中,省内中小企业发展受资金瓶颈制约严重。发挥香港、深圳和广州的金融带动和辐射功能,建立适应不同企业的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市场,促进融资结构多元化。
第二,以关联的实体经济为依托,搭建金融业务创新平台。建议借助国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的东风,引导区内金融机构推出多种金融工具支持优势产业的开发,当前以电力产业为依托,以资产证券化产品为切入点,促使区内富余资金流向贵州资金缺口较大的电力产业;对达不到上市条件、短期内急需资金优质企业,鼓励金融机构跨区域从事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工作。
第三,健全区域金融基础设施,改善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在区内创造比其他地区更加完善、更加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其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综合竞争力,形成泛珠三角要素流入和产业积聚的洼地效应。要制定有关区域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中介机构资格认证、市场进入和退出的法律法规,有关私募和柜台交易的规则,有关信息披露、打击逃废债和预防道德风险等方面的制度,对金融活动主体进行有效地约束和监督,将有利于改善区内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产业的持续发展;加快区内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流平台,统一各金融机构对区内客户的授信和服务标准;积极促进货币政策与区域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构建区内产业、金融政策的信息发布平台,推动优势产业和金融的及时、有效对接。
加强区域金融合作促进区域加快发展
湖南省金融学会副会长 王一兵
泛珠三角金融合作涉及九省区、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范畴。现在应该健全和完善这种协作机制,做到有目标、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推进。当前,应该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建议组织“泛珠三角”金融合作研究,对“泛珠三角”金融合作的现状、发展趋势、存在的障碍及对策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提交政府等相关部门。学会还可就一些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如就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等,要进一步扩大学术交流面,由各省学会牵头并组织金融机构会员单位,开展各种规格和层次的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交流互访,以推动金融微观主体的合作。
二是联合打造信息共享平台。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个人联合征信系统也正在建设之中。随着区域内金融合作与交往的扩大,两个系统开发升级可以考虑建立适应区域金融合作的子系统和界面,方便区域信息查询。应建立区域经济金融等报表资料的互换制度,并进而实现报表系统联网运行。可建立泛珠三角金融合作网站,促进信息交流与共享。
三是共同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人民银行金融稳定部门、以及银监、证监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合作,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区域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联手防范风险。要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的信息通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同时,可联手开展区域金融安全区创建,共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在反洗钱、打击金融犯罪等方面也应采取有效的合作。
四是充分发挥先进省份的“辐射”功能。“珠三角”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在机制、资金、技术、人才、经验等方面有许多优势,值得内地省份学习和借鉴。“珠三角”应充分发挥桥梁和带动作用。要鼓励区域性金融机构到外省设置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的交流。
五是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要切实消除“地方本位主义”思想,推行开放战略,通过信贷项目交流、银团贷款、建立区域性的票据市场等,促进跨省际融资活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要强化区域内货币信贷协调引导,站在区域发展的高度,引导信贷投向,促进区域金融经济的对接和融合。(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