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网讯 广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位于中国南疆,东邻粤港澳,南濒北部湾,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西南与越南接壤,是中国唯一具有沿海、沿江、沿边区位优势的西部省(区)。
广西地处南亚热带,气候优越,物种资源丰富,生物种类居全国第3位,是中国南方重要林区之一。全区林业用地面积1366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7.5%,森林面积近98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1.33%,活立木蓄积量4.0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分别列全国第5位和第8位。年产商品木材420万立方米以上。
新中国成立50年来,广西林业始终坚持以营林为基础,采取“造、封、管、节、用”的五字方针,实施大规模高标准的木工造林和飞机播种造林及工程封山育林,林业生产从粗放经营逐步走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从1950年至2003年,全区林地从379万公顷增至1320万公顷,森林活立木蓄积量由1.66亿立方米增至4.0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16.04%提高到41.33%,并初步形成了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林业造纸、林副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五大支柱为主体的林业产业体系。林业已成为广西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之一,产生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开展全民造林绿化活动。
1982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1987年元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力争十五年基本绿化广西的决定》;1997年,自治区党委又作出实施绿色工程的决定,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绿色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区、地市、县、乡层层签定责任状,把造林绿化任务落实到乡、村、山头、地块,掀起了一个又一个造林绿化高潮。
二是大力发展国有林场和乡村集体林场。
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把发展国有林场和乡村集体林场作为林业发展的两大阵地来抓,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有林场和乡村集体林场成了广西林业的重要支柱。广西151个国有林场,实行区、地(市)、县三级管理体制,其中隶属自治区14个(含代管1个),隶属地、市9个,隶属县(市)128个,至1998年底,全区国有林场经营面积1684万亩,有林地1105万亩。广西的乡村集体林场,到1997年,发展到5966个,经营面积达1326.8万亩,其中有林面积1162.3万亩,森林蓄积量2131.2万立方米。
三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首先是制定和组织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若干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并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从自治区到地市县完善了林政资源管理机构,加强了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恢复和健全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木材检查站,建立了一支拥有1754人的林政管理队伍。其次是狠抓森林防火管理工作,从自治区到地市县层层建立健全了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专职办公室,还分别建立了专业、半专业、业余森林消防队伍。再次是推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目标管理,强化防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地(市)、县级的防治检疫机构,一站三网(即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预测预报网络、森林植物检疫网络、防治服务网络)防治管理体系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
四是大力发展经济果木林,加快山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伴随着广西林业发展步伐,广西经济果木林得到迅速发展,至1998年止,全自治区名特优经济果木林达2700多亩,经济林总面积比1980年增加1.8倍,初步形成了年产油茶籽1000吨以上的11个油茶商品生产基地县,年产桂皮500吨以上的7个玉桂商品生产基地县,年产八角500吨以上的12个八角商品生产基地县。我区八角产量占全国的85%,茴油占全国的90%以上,玉桂占全国的50%以上,白果占全国的30%左右,桐油占全国的20%。
五是森林旅游发展较快,成为林业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90年代以后,依托着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我区的森林旅游业发展较快。崇尚自然、回归自然成为人们的一种时尚,大瑶山、九万大山、十万大山、大明山、猫儿山等成了旅游热点。现在,全区共建有森林公园25个,形成了融山、水、林、石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具有岭南特色的广西各类森林公园,年均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
目前,绿色工程正在全区各地如火如荼开展,今年元月至5月15日,全区完成绿色工程造林面积5.5万公顷,占今年工程量的105%,到2001年将完成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沿江河两岸各宽2公里,公路、铁路两旁各宽1公里以及房前屋后100米宜林荒山荒地的造林绿化。同时,我区的七大重点生态林业工程建设、“152”农村能源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和十大商品林基地建设正在扎实地向前推进,广西林业将以崭新的面貌和主动的姿态进入21世纪,一个山川秀美的新八桂将展现在世人面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网)
(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