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龙云近日就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情况接受了泛珠网记者的采访。黄龙云指出泛珠区域合作建立了多层次的合作机制,为推进区域内合作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记者:区域合作的运行是否顺利,合作机制是根本保障。请您介绍一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黄龙云:泛珠区域合作建立了多层次的合作机制,为推进区域内合作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目前“9+2”各方己经形成了包括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政府秘书长协调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和部门衔接落实等合作协调机制在内的多层次合作机制,并相应建立了有关制度。其中,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是决策机构,由合作各方行政首长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是区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由其他有关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实施。2005年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进一步决定,在广东省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广东省高度重视秘书处的工作,充实了秘书处的力量,落实了秘书处的编制和工作经费,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合作各方加强了泛珠三角日常工作办公室的建设,大部分合作方组建了相对固定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了工作的开展。
三年多来,泛珠区域合作机制运行顺利,在推进区域合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各层次、各领域推进泛珠区域合作。在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标上,合作各方行政首长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对区域合作的宗旨、原则和内容达成了共识。2005、2006年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2006-2020年)》及交通、能源、环保、科技、信息化等区域合作专项规划,制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承办方产生办法》、《关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涉港澳事务工作规范的意见》等制度,并就实施规划和开展合作的重要事项作了部署。本次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还将审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章程》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承办方产生办法(修订稿)》。
在合作各方的共同支持和配合下,泛珠秘书处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完善制度建设,较好地完成了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决定和交办事项,在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泛珠秘书处与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同签署了《关于区域合作组织间开展工作交流与合作的协议》。泛珠秘书处还会同有关省(区)加强与东盟各领馆及东盟秘书处的联系与沟通,与其初步建立了工作联系。
合作各方泛珠三角日常工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也积极推动本方参与泛珠区域合作的有关工作。促进了一系列协议的达成。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共举办了49次以“泛珠三角”为名的论坛,涉及领域17个;合作各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共签署了涉及泛珠三角整个区域的69个专项合作协议、宣言或备忘录。合作领域得到丰富和拓展,形成了宽领域、深层次、多形式的区域合作新格局。
记者:您刚才介绍的即将在2007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审议的《章程》与《产生办法》,与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在哪些方面作了修改?
黄龙云:这主要是由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步伐加快,区域合作与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原有的一些制度难以满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需要,以及合作各方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对进一步推进区域合作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2004年7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政府秘书长会议暨发展改革委主任联席会议原则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以下简称原《制度》)。现拟将其修改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章程》。主要进行了如下修改:一是为了扩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国际影响力,增加了联席会议的英文译名。二是增加了联席会议的宗旨,突出联席会议的沟通交流和促进区域合作的目的。三是在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中增加秘书处相关内容。四是将原《制度》中第三点“联席会议成员职责”修改为第二章“权利和义务”。五是增加第三章“联席会议年会”、第四章“会议纪要”、第五章“经费”以及第六章“附则”,使联席会议机制更加完善。
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我们也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承办方产生办法》(以下简称《产生办法》)进行了修订。一是将前版第三条“拟承办方(联合承办由牵头方)应在当届论坛召开之前4个月,向执行秘书长明确承办下一届论坛的要求并提出初步方案。”修改为“拟承办方(联合承办由牵头方)应在当届论坛和洽谈会召开三个月之前,向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书面提出申办下一届论坛和洽谈会的要求并提交初步方案。”二是新增了如下两项内容。1、如当届论坛和洽谈会召开之前两个月,没有合作方提出申办要求,则从本轮次没有承办过论坛和洽谈会的合作方中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各成员方排序决定承办方。2、明确《产生办法》(修订稿)的生效日期。
(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