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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省区社科科研协作《广州共识》
2004-08-17 22:42:39 南方网

  泛珠合作网讯  今天(8月17日),泛珠三角九省区社科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央政策组、社科学会等联合在广州召开泛珠三角省区社科院院长科研协作会议。会议达成泛珠三角省区社科科研协作《广州共识》。

《广州共识》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产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泛珠三角区域的整体综合竞争力,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意义重大。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既给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与发展带来了宝贵的机遇,也赋予哲学社会科学义不容辞的理论指导与智力支持的重任,进一步加强各省(区)社科院的科研合作,推动泛珠三角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的共同愿望。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各省(区)社科院的科研协作,是提升我们研究效能、研究水平、研究效率的重要方式。我们将遵循面向实践、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思想,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精诚协作、互利共赢、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努力促进各省(区)社科院之间的科研合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通过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作用,为各省(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服务,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各省(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与繁荣服务。

  二、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为重点,以服务党政决策为主要目的,在下述领域推动科研协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及其他区域合作与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协作研究;各省(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的协作研究;各省(区)三个文明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协作研究;面向企业、 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有偿咨询研究服务的协作研究;教育培训、科普宣传及其他重大开发项目的协作研究;理论创新与学术发展领域的协作研究;知识管理和信息服务方面的协作研究等等,并根据实践发展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拓宽科研合作领域和空间。

  三、我们在充分发挥各方科研优势前提下,遵循优势互补、开放兼容、自愿平等、互利共赢合作原则,通过下述方式促进科研协作:定期不定期交换科研工作计划,协调联合研究课题计划;交换与共享科研所需的知识、数据信息资源;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科研人员跨地区开展重大课题合作研究;相互提供科研调研工作的支持;争取设立重大课题研究基金,资助与奖励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关的重大课题研究;共同打造“泛珠三角前沿论坛”学术品牌,发布与宣传重大课题研究成果;共同拓展对外学术交流,促进哲学社会科学走向世界;共同组织促进理论创新、区域发展的重大学术活动。坚持求真务实,立足社会实践前沿,立足理论创新前沿,贴近社会、贴近实践、贴近决策,共同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对三个文明建设,特别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作用。

  四、各方本着合作发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泛珠三角区域社会科学科研协作,在研究合作中各方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互相尊重、互相信任,根据需要开展双边或多边,单领域或多领域,专项或综合,同层次或不同层次,市场化或非市场化的灵活多样、力求实效的科研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社科院科研协作,不排斥任何一方在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外进行的科研合作,并积极促进更广泛的省(区)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相互间的科研协作。

  五、为保证持续、有效地开展院际合作,同意建立泛珠三角省(区)社科院院长协作会议制度,院长科研协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办地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主办地。院长科研协作会议轮值主席,每年由承办方院长担任;院长科研协作会议设会议秘书处,秘书处常设广东省社科院,成员由各院科研处长组成,秘书处负责会认闭会期间各院科研协作的信息交流和组织。秘书长由广东省社科院科研处长担任,常务副秘书长由会议轮值方科研处长担任,负责协调与落实每年院长会议确认的重大课题合作研究工作,并在下一次院长科研协作会议上提交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

  六、《广州共识》解释权属泛珠三角省(区)社会科学院院长科研协作会议及其授权的秘书处。

  《广州共识》签署单位和代表:

  福建省社会科学院
  签署代表(签名)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签署代表(签名)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签署代表(签名)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签署代表(签名)

  广西社会科学院
  签署代表(签名)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签署代表(签名)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签署代表(签名)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签署代表(签名)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签署代表(签名)

  香港政策研究所
  签署代表(签名)

  澳门社会科学学会
  签署代表(签名)

(编辑:付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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