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两岸金融业务往来逐渐增加,新台币在福建的流动量也日渐增多,为合理地引导新台币资金流动,我建议在福建设立‘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郭振家委员说。
郭振家认为,建立实验区可促进台资金融机构汇集和总部经济的形成。引进台资金融机构可以参照我国大陆在加入WTO议定书中所承诺的条件予以办理,或按照祖国大陆与香港签订的CEPA协议,给予台资金融机构以一定的优惠。实验区可建立两岸银行业直接通汇中心,并保持较好的汇出入“对称性”。除直接通汇业务之外,实验区内的银行还可以单独从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一切业务,为两岸的经贸活动提供直接的金融活动,并可允许其同大陆银行直接清算。同时还可以促进闽台银行共同参与银行贷款,针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合作。闽台的金融机构还可以合作创办投资基金,促进台资企业进入大陆证券市场融资等。并建议在实验区内实行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汇率的新机制;加强两岸金融系统人员的往来与培训;进行金融监管合作,开展银行离岸业务试点等。
(编辑:张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