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地区联查跨区域刑案 杜绝犯罪分子继续作案 |
2005-10-31 10:04:58 潇湘晨报网络版 |
泛珠合作网讯 对于涉枪、涉爆、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河南、湖北、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海南、贵州、云南、重庆、西藏13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机关在收到上述各地发案地公安机关的协作请求后,必须无条件及时出击,杜绝犯罪分子从协作区逃匿或继续作案。在办案中产生的意见和分歧,由省级刑侦部门出面协调,凡协商作出的决定均要无条件执行。昨日(10月30日)在长沙召开的中西南暨泛珠三角13省市区第二次刑侦协作会透露了上述消息。
据会议介绍,自一年前开展刑侦协作以来,截至今年6月,协作区各成员单位之间互相协作破获刑事案件11305起,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7786名(其中网上逃犯5534名),协查各类犯罪线索15627条。
会议要求,协作地公安机关必须把协助外地破案、查线索、抓逃犯、追赃物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与侦办本地案件一样将协作事项和绩效纳入本省(市、区)的公安工作综合考评内容,进行同等考核评分,同时,对不履行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要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大力完善刑侦协作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降低侦查成本。打击贩毒、贩枪、诈骗、拐卖人口、盗抢机动车等犯罪活动,追缉逃犯、追缴赃款赃物是当前协作区内联系最多的问题,各协作地在追赃、解救和协调侦破诈骗、盗抢机动车案件时,要杜绝办案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的倾向。
公安部刑侦局领导及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蒋建国到会看望了与会代表并作重要讲话。此外,北京、上海、浙江、山东、辽宁、黑龙江、陕西、内蒙古、江苏、吉林、青海、山西、新疆等13个省(市、区)公安厅(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厅(局)领导、刑警总队长也应邀与会。 (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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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冠华 张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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