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签署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形成,由广东、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九省(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形成的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如何整合发展备受世人关注。泛珠三角经济圈地域辽阔,横跨东、中、西部地区,相互联系密切,高等级公路基本形成网络,九省(区)区域面积199.45万平方公里,人口4.46亿人,占全国面积的20.78%,人口的34.76%,2002年九省(区)国内生产总值34474.2亿元,占全国的33.67%,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具有前景的区域之一。21世纪是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世纪,面对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进程,泛珠三角区域正面临进一步加强经济合作的范围和层次,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而优化区域发展环境,降低发展成本,提升整体竞争力,首要的任务在于优化区域交通网络,整合交通资源,实现交通一体化。
泛珠三角各省区相互间在道路运输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九省(区)与重庆市也存在紧密的合作与联系,重庆市加入泛珠三角道路运输体系有利于形成更加广泛的区域合作。
道路运输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泛珠三角区域间产业互补性强,相互间产生了大量的客流和物流。要形成一体化的运输网络,就必须突破行政区域限制,建立区域性一体化的大市场,更好地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做出贡献。
二、合作发展的原则和目标
主动顺应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遵循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市场为导向,强化道路运输网络功能。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多方共赢的原则,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进行资源整合,合理产业分工;逐步建立十省(区、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一体化市场体系,最终实现区域内规则统一、资源共享、人便于行、货畅其流,形成统一的客货运输、维修救援、信息服务三大网络,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环保的运输服务。
三、合作发展的主题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省际客运班车市场。
1、在交通部的规定框架内,建立适应本区域特点的省际客运的统一规范。
2、积极建设高速公路快速客运网络,培育结点运输。
3、采取鼓励企业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单开客运班线等措施,引导组建跨省企业集团,构筑省际客运网络,走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经营的道路。
4、开展创建省际客运优质服务品牌线路活动,提高服务水平。
5、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根据省际客运市场的需要,双方省共同制定年度客运线路发展计划;对班线运力投放,逐步实行招投标。
6规范省际客运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实行审批时限制,方便经营者。
7、逐步建立客运班线退出机制,统一考核办法、退出年限和退出条件。
8、建立健全有效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强化客运安全管理。
(二)积极发展旅游客运。
鼓励企业开行跨省(区、市)的旅游客运线路,根据旅游客运“互为客源地、互为目的地”的特征,取消省际旅游包车区域限制和景区限制,建立本区域旅游客运网络,推动区域旅游客运发展。
(三)大力发展货运业
1、逐步统一货运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条件,鼓励货运企业异地设点,构筑货运网络,开展快速货运业务。
2、充分利用省际客运网络,发展以快速客运为依托的快件运输。
3、鼓励采用先进的货运组织方式和运输设备,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加强物流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货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业发展。
(四)加快客货运站场建设步伐。
协调区域性客货站场布局规划,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加大投资力度,逐步建立区域客货运输站场服务体系。
(五)积极发展汽车租赁业
支持汽车租赁企业之间的联合和异地设点,扩大业务网络和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异地还车,加快区域性租赁网络的形成。
四、合作发展的机制
(一)开展调查研究,统筹制定本区域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统筹安排,组织专家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调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交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域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战略与政策指引、相关管理措施和合作协议。
(二)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1、建立十省(区、市)季节性运输、抢险救灾等突发性运输的协作和运力应急支援协调机制。
2、建立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互通省际运输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互相配合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建立运政稽查联动协调机制,共同维护省际运输市场秩序。互通违章处理信息、互认违章处理决定,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协查行动。
4、逐步建立区域性维修、救援网络,确保安全和畅通。
(三)加强人才交流,共享人力资源。
1、逐步统一行业培训教材,相互交换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资料,方便从业人员流动。
2、逐步建立十省(区、市)统一的道路运输专家库,加强专家交流。
(四)加强信息网络和智能运输合作,实现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和互换。
1、加快信息资源的整合,逐步实现道路运输和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先期实现省际客运班线数据库的互换。
2、加强合作,推动本区域内货运信息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提高货运信息化水平。
3、实现十省(区、市)道路运输管理网站的链接,及时向社会公布道路运输行业的情况和资料。
4、逐步建立十省(区、市)GPS共用信息平台,推广先进技术,开展客运异地联网售票系统的试点,不断提高道路运输的科技含量。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经验交流。
及时相互交流、互换各省(区、市)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规定、经验做法以及工作动态等情况和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议,在区域内推广先进经验。
五、合作发展的组织
(一)建立泛珠三角区域道路运输合作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席由十省(区、市)交通厅(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主要负责人轮值担任,第一届主席由广东派员出任。
(二)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轮值主席所在省(区、市)召集,第一届联席会议于2004年在广西召开。
遇有需要及时协调或研究的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专题问题,可召开临时会议予以研究解决。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1、制定并通过泛珠三角区域道路运输管理协议或专项的合作协议;2、协商建立区域合作发展的机制和规则,形成有关决议;3、推进十省(区、市)间的运管部门、中介机构、企业沟通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互相促进,形成良好的合作与共赢的氛围。
(四)联席会议下设秘书处,负责落实有关决议,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轮值主席所在省(区、市),秘书长由轮值主席指派,其余各省(区、市)派员作为秘书处成员,与秘书长进行沟通协调。
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秘书处会议。
六、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合作。
认真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利用港澳的地缘优势,积极开展与港澳的合作,加快本区域道路运输业的发展。
七、加强法规建设。
各省(区、市)及时修改、完善相关的法规规章,使之逐步适应泛珠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八、本协定书一式十一份,十方各执一份,报交通部一份,各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方:
广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
江西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贵州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海南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