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网讯 泛珠三角区域交通一体化又有大动作。近日,广州、南昌、长沙、南宁、成都、昆明、贵阳、福州八个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交通局长聚首福州,签署《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交通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发展。
八个省会城市是泛珠三角区域各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发展各有特点,且与港澳台及东南亚毗邻,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运输一体化合作发展的前景广阔。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八城市城际之间交通运输联系,实现运输一体化,降低运输成本,提升整体竞争力,进而带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八城市这次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交通部制订的全国道路、水路运输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协调指导泛珠三角区域道路、水路运输共同发展。二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泛珠三角区域统一的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准入条件、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三是鼓励和支持运输企业在八省会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引导组建跨省道路运输集团和海运集团。四是鼓励企业开通八个省会城际之间直达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和零担货运班车,制订统一的运行方案和服务标准。鼓励扶持服务质量信誉好的运输企业发展。五是引导运输企业间的合作,相互提供客、货运输业务代理,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异地联网销售班车客运车票,异地代理货物配载服务。六是构建区域交通运输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交通运输信息网站,宣传政策法规,发布运输市场动态,介绍运输企业及区域内运输有关信息。七是建立车辆救援维修网,广泛采集和公布汽车维修企业及其相关的技术、经济信息。设立统一的维修救援服务呼叫中心(统一呼叫号码),实现车辆异地就近救援和维修,及时转运旅客或货物。八是各方设立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相互提供客运、货运运力信息,遇客运运力紧张,经双方协商同意,组织跨省包车运输。九是建立信息通报和协查制度,共同加强区域运输市场监管。各城市每半年将运输市场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城市,对对方经营者在当地的严重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及时抄告对方协查,并将结果反馈给对方。
为确保协议的落实,将定期召开八省会城市交通局长(交委主任)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设立交通合作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各项合作事项的开展,建立相关部门工作协商制度。各城市交通运政、公路路政、规费稽征、安全监督等管理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商联系,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制订合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与会代表认为,《协议》的签订,为今后八个省会城市交通合作制定了框架,在《协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分阶段、分专题推进合作。对合作条件成熟的项目如异地联网售票、客货运输违规协查、交通运输信息的交流与沟通等可先行组织实施,不断推进合作水平。(来源:中国交通报)
(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