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泛珠三角环秘〔2007〕5号
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省(区)环境保护局(厅),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委员会:
根据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精神,综合形成《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年度工作计划》,经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主席方——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协调本省(区)有关部门及各专题工作小组(委员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
第四次会议年度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泛珠江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确保合作持续深入发展并取得实效,根据《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和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精神,现提出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第四次联席会议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重点
今后一年要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形式、充实合作内容,具体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贯彻实施《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共同推动国家批准《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并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规划实施的资金支持。在国家批准《规划》后,由广东省环保局牵头召开一次水污染防治合作协调会,成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协调小组,推动规划实施。根据流域内各方的主要环境问题,携手开展流域、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建立规划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建立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交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跨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跨省级行政区河流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积极推进流域环境管理,由福建省环保局牵头组织举办一次流域环境管理研讨会,共同研讨流域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需要采取的对策措施。
(二)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的交流合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是国家确定的“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也是区域内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内容。各方应加强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与合作。2007年秋,由湖南省环保局牵头组织一次污染物减排经验交流与工作研讨会,交流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和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做法,研究相关的政策措施,推动主要污染物普查和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继续推动区域环境监测和监察合作机制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合作,推动实施《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跨界环境监测制度和网络,建立区域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区域环境监测信息共享。组织编写《2007年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质量报告书》。加强区域环境监察和监督管理合作,推动相邻省(区)双边或多边合作,逐步统一环境监管政策,统一污染事故处理措施,相互配合,共同打击各省(区)边界地区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内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办法》的实施,建立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制。
(四)继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合作
加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总结与交流,共同探讨开展区域循环经济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依靠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环保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交流,由港、澳邀请“9+2”各方进行交流和观摩。继续推进生态省建设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加强生态保护、生态产业、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等方面工作的交流。加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
(五)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合作
联合开展区域内新闻采访、环保宣传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提高全区域的环境国策意识、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为促进区域内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盈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2007年冬到2008年春,继续办好首届泛珠三角环保征文、摄影大赛,并由云南省环保局牵头组织举办泛珠三角区域大学生环保知识电视大奖赛。
(六)继续加强环境保护产业合作
抓好环境保护科技和产业合作,加强区域内各省(区)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信息沟通、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和交流合作,针对酸雨污染、电厂脱硫、重金属污染等重大区域性环境问题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共同办好“2008年澳门国际环保产业合作发展论坛”和厦门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技术交流会。进一步完善泛珠三角环保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办成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永不落幕的网上交易会。
(七)推动跨界重点环境问题解决的省际合作
继续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区域内跨界重金属污染治理、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产业梯度转移环境管理、上下游之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协调、环保产业政策执行等重点环境问题解决的省际环境保护部门合作。
二、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9+2”各方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合作机制。
一是各省(区)环保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将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纳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要建立长期稳定的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实施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和企业、社会资金,保障必要的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基金的可行性研究,共同推进合作项目取得成效。
三是充分发挥泛珠江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常设秘书处和各方联络员作用,加强合作各方的协调与沟通。加强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产业合作网和各省(区)环保网站交流合作,构建信息快速交流平台和高效协调机制。(来源:广东省环保局网站)
(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