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已代表“9十2”省区保部门向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将《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重点优先工程项目给于重点支持。
珠江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流域面积45.369万平方公里,其中在我国境内面积44.21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4.6%。珠江水资源量丰富,径流总量仅次于长江,是黄河的6倍。珠江流经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江西、湖南等六个省区,还担负着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供水任务,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珠江流域的水环境健康既是下游经济发达地区继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上中游地区经济起飞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
目前珠江水环境质量在全国七大水系中相对较好,但也面临不少问题,未来5—15年,区域经济将加速发展,区域水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肩负防与治的双重任务,实现珠江流域水资源持续利用与水环境有效保护,对推进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典型意义。
为贯彻中央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和《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的要求,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六省区于2004年9月联合启动《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规划编制工作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高度重视,国家总局于2005年3月11日在北京主持召开《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明确表示“总局决定编制《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并纳入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范围”(环办函[2005)113号)。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支持和指导下,通过流域各省区和技术牵头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珠江流域防治水污染防治规划》已基本完成,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于近期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将《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由国家组织实施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互利共赢以及维护港澳繁荣稳定的内在需要和客观要求。目前珠江流域水质总体尚好,但大部,分流经城镇河段水质已严重恶化,同时,流域正面临巨大的发展压力,水污染已不同程度制约区域可持续发展。实施《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可明显改善珠江水质,协调上下游跨界污染纠纷,减轻新一轮经济快速发展对流域区域环境的压力,有利于引导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布局,提升环境承载力,实现在保护中发展,促进该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构筑区域水环境安全,保障沿江人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同时实施《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可以为向港澳供应优质水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促进港澳的繁荣稳定。(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