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泛珠三角环境宣教合作正式启动
泛珠合作网讯 2004年12月29、30日,泛珠三角环境宣教专题工作小组会议在广州市召开。来自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的代表共聚一堂,讨论环境宣教合作事宜。据悉,本次会议是继环境监测、环保产业等小组会议后,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召开的又一个专题工作小组会议,标志着泛珠三角环境宣教合作的正式启动和泛珠三角环境保护合作的全面展开。
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副秘书长、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在会上讲话指出,环境宣教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环境保护起着先导、基础、推进和监督的作用。宣教合作被列入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目的就是要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合作、相互促进,使环境宣教工作形成规模、扩大影响、提高质量、增强效果,更好地为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和各省区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各省(区)要按照由易到难、虚实结合、资源共享、增进友谊的原则,加强环境宣教合作。特别是在市场共享、阵地共享、人力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把环境宣教工作做得更加富有成效。
与会代表认真讨论了泛珠三角环境宣教专题工作小组工作制度及泛珠三角环保征文、摄影大赛等活动方案。各方同意建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题工作小组和环境宣教小组工作制度。环境宣教小组是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领导下的专题工作小组,业务上受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办和宣教中心指导。环境宣教小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区域环境宣教合作重大事项,由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环保宣教中心主任负责轮流主持,在当年承办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的省区召开。环境宣教小组设联络处和常设组长,负责休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联络处设在广东省环保宣教中心,常设组长由广东省环保宣教中心负责人担任;当年会议的组长由主办环境宣教小组会议的省区环保宣教中心负责人担任。常设组长负责向当次环境宣教小组会议提交区域环境宣教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经讨论,各方还决定明年上半年开展泛珠三角环保征文、摄影大赛活动、“情系西江”环保采访活动,以及在泛珠三角设立《环境》杂志工作站。会议上,各省(区)代表介绍和交流了本地环境宣教工作的方法与体会,会后代表们在广州市培正小学、华颖小区等地参观考察了广州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来源:广东环境保护局公众网)
(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