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粤港双方共同努力,《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并报经国务院同意,4月7日将在北京签署。
《协议》作为首份获国务院批准、由粤港两地共同签署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粤港合作的高度重视,是粤港双方在“一国两制”和CEPA的框架下,积极推进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表现,更是粤港双方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深化粤港合作的宏观策略,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的重要举措。随着《协议》的出台,粤港合作将迈入新的历史阶段,将为丰富发展“一国两制”事业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