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网讯 2005年6月29日,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泛珠三角9省(区)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及香港海关、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及澳门海关,在广州举行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论坛,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协议》。标志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正式启动,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进入制度化、经常化的崭新阶段。
率先探索合作大计
为全面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打私办的指导下,广东省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结合广东省和泛珠区域反走私工作实践,在广泛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形成了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的初步意见,并于2004年底向广东省李容根副省长进行了专题汇报,得到了领导肯定。2005年1月,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打私办主任罗欧就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问题两次率队到北京向海关总署领导作汇报,海关总署及全国打私办领导对广东省打私办拟订的《关于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的意见(初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意见稿体现了广东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的坚定态度,在建立区域反走私合作方面率先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
2005年2月,广东省打私办就全国打私办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向省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报告,常务副省长钟阳胜、副省长李容根要求省打私办主动协调,落实全国打私办领导指示,搞好各项准备工作。不久,广东省打私办召开相关筹备工作专题会,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罗欧副秘书长任组长,孟军、孙晓和、舒向党任副组长,各处、站长为成员。3月初,广东省打私办向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并协调,向广东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办理有关手续。4月1日,全国打私办和广东省打私办在广州联合召开“建立泛珠三角反走私合作机制座谈会”,各方达成共识,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并最后定稿。
整合资源共促发展
《珠江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协议》宗旨是,整合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资源,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维护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该协议重在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调行动,提高泛珠三角区域防范和打击走私的整体合力,促进反走私长效机制建立。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主要从合作宗旨、合作原则、合作要求、合作单位、合作内容、合作机制等方面制定协议,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政府打击走私联络部门的作用,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筑一个长期管用的反走私工作机制。协议包括情报信息协作、联合行动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工作、考察交流等机制。
提升水平开创新局
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协议是实现新形势下开创反走私新局面的根本保障。合作协议强调“自愿参与、开放公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是泛珠三角各省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具体体现,不仅对进一步搞好各省区的反走私斗争,形成区域反走私斗争的工作合力和工作网络有重要意义,对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保证区域合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意义深远。
启动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是提高区域反走私综合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目前,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形势依然严峻,跨省区走私多,打击力量条块分割,没有形成整体的缉私合力,综合治理水平发展不平衡,因此启动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是整合区域缉私力量,提高区域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与质量的有效途径。(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