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网讯 “泛珠三角区域检察长联席会议”今日(11月30日)在广州召开,会议于12月1日结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专员、律政司的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廉政公署专员参加了会议。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到会祝贺并作讲话。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梁国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维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省检察院张学军检察长在联席会议上致开幕词,并在发言中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倡议:开展泛珠三角区域检察工作的交流与协作,为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会议期间,来自泛珠三角区域内的9个省(区)检察长和港澳地区的有关执法机构负责人围绕“加强交流合作,打击跨区犯罪,维护区域稳定”这一主题,探讨了加强区域检察交流与合作事宜。一致认为,在当今经济和信息全球化进程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泛珠三角区域检察机关合作打击跨区域犯罪有着共同利益和目标,符合当今时代潮流,符合本地区的现实,有利于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泛珠三角区域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交流,扩大合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就能为有效打击和遏制跨地区犯罪,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的社会稳定和共同繁荣作出积极的贡献。与会代表认真分析了新形势下跨地区犯罪的特点和趋势,探讨了检察机关合作打击跨地区犯罪的组织协调等问题,在进一步拓宽打击跨地区犯罪的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切断犯罪组织的资金来源,构筑地区间联手打击跨地区犯罪的区域合作机制等方面,达成了广泛的共识。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检察机关在合作打击跨地区犯罪问题上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与会代表认为,开展泛珠三角区域检察工作交流与协作,要坚持依法协作、服务大局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各项业务交流与协作。九省(区)检察机关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执法机构之间交流与协作,要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要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服务。通过九省区检察机关之间及其与港澳执法机构之间的务实高效的交流与协作,最大程度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规范的市场环境、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的司法环境,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要拓展和深化协作领域。
一是加强业务交流。通过互派人员考察、举行研讨会和利用检察信息网络等方式,相互学习和借鉴各方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经验和做法;深化检察改革,保障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二是加强信息交换。相互交换有关执法实践、检察改革等方面的信息,相互交换工作简报、检察刊物以及有关学术研究成果,相互交换执法参考材料。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合作。共同探讨建立相互间开展教育培训交流与协作的机制、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各自在师资、场所、资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是加强案件协查。在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活动中,对需要核实案情、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搜查、扣押、追缴涉案款物等事宜,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协作的有关规定,相互提供最大限度的协助。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执法机构之间的个案协查工作,严格依照“一国两制”方针,在遵守国家法律和尊重港澳特区相关法律的前提下,通过特定的程序进行。
泛珠三角区域检察长联席会议各方代表在热烈、友好、务实的气氛中,就区域检察机关合作的原则、内容、机制等达成共识。(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