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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
2006-11-01 09:28:12      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

  一、什么是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

  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专利法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自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被视为自申请日起即不存在。

  二、如何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包括: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定义,或违反国法公德、妨害公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缺乏新颖性或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另外还包括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不以说明书为依据;申请文件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等理由。

  四、专利权人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决定不服时怎么办?

  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还可向更高一级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五、无效宣告请求人对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时怎么办?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还可向更高一级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资料转载自《专利知识问答》,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提供。

 

(编辑:何静文)

作者:通讯员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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