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当事人的委托,委派专利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有关专利事务。
二、专利代理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和复审;
(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
(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
(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三、什么机构可以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符合国务院《专利代理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同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同意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不具有专利代理资格,不能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有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类。成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合伙人,成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必须有5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股东。
广东省内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参见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也可查到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
四、什么人可以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经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并在专利代理机构从业,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称为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必须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委派的专利代理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五、怎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
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法律、技术等专业知识。当事人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事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的手续包括:
(一)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逐项列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不要以全权委托来概括,避免出现委托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误解而使双方权益受损。
(二)提供申请专利所需的技术材料。
(三)缴纳代理费和申请费。
六、专利代理机构的哪些行为将会受到惩戒?
(一)申请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三)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年检逾期又不主动补报的;
(五)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六)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代理的;
(七)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的;
(八)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或者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
七、专利代理人的哪些行为将会受到惩戒?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
(二)诋毁其他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机构的,或者以不正当方式损害其利益的;
(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四)妨碍、阻扰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或者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的;
(六)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离职后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对本人审查、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案件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的;
(七)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八)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的。
八、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方式有哪几种?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停止承接新代理业务3至6个月;
(四)撤销专利代理机构。
九、对专利代理人的惩戒方式有哪几种?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四)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
资料转载自《专利知识问答》,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提供。
(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