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1月1日CEPA正式实施以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又先后于2004年8月、2005年10月、2006年6月和今年6月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一至四,使得CEPA尤其是服务业开放的内容不断得到增加和充实。
3年多来,作为香港进入内地的桥头堡,广东吸引香港服务业进入已经发展到何种水平?今日下午,专就这一问题,由本报作为支持机构的“粤港服务业合作专题研讨论坛”在穗举行。据了解,广东省政府有关领导,以及国家发改委外经所所长张燕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香港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主席冯国经等重量级学者均将出席论坛并作专题演讲。
实际上,为了更加翔实地了解两地服务业的合作现状,今年3-4月份省贸促会就联合暨南大学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深入到珠三角及香港进行专题调研并撰写成首份服务业调研报告。
报告显示,CEPA实施3年多来,尽管取得累累硕果,但不少港资服务业仍反映其中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并形象地将之称为“大门打开后仍有多个小门”。
根据大量的调研结果,省贸促会呼吁申请设立“广东生产性服务业开放试验区”。
借由本次论坛在穗举行之际,省贸促会通过南方日报独家发布该报告。

CEPA实施3年多来,港资服务业进入内地如火如荼。吴伟洪摄
CEPA实施3年多来,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不断充实其内容,但面对香港服务业进入内地的强大需求,不少港资服务业仍反映其中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并形象地将之称为“大门打开后仍有多个小门”。
具体来说,问题主要集中于服务业领域开放仍显不足、限制太多,申请审批手续繁杂、透明度不高,以及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仍不够完善,从而影响实际运作。
开放领域仍面临操作性限制
法律行业是在内地经营遇到限制最多的行业之一,主要问题集中在不允许聘请内地律师的条款上。
据了解,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的代表处按照规定,是不允许聘请内地律师的,除非这些内地律师放弃其律师身份,但是这些代表处在内地的业务往往非常需要内地律师的协作。虽然部分港资代表处以高薪聘请内地同行在代表处工作,但由于必须放弃律师身份,不少内地律师往往不愿意在港资律师事务所工作,或流动性很大,使这些事务所的内地业务难以开展。
进入速度最快的物流业也遇到了一些限制,由于目前经营跨境业务的指标不足,使得很多香港公司经营跨境物流业务的愿望不能实现。
申请审批手续繁杂且透明度不高
据了解,当前商务部已将大部分CEPA项下服务业开放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给省商务厅(外经贸厅)和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市、区两级外经贸部门对CEPA项目的批准和设立也能起到较好的服务。
从这一角度,与CEPA刚开始实行时相比,港商得到审批的时效已有较大进步。但是据香港工业署2006年初做的调研显示,希望藉CEPA进军内地的香港企业家仍然认为,申请开业手续繁杂依然是困扰香港服务业界进入内地开业的一个主要问题。在调研中有香港房地产界人士表示,虽然CEPA条款不断放宽,但仍然感觉“大门打开后仍有多个小门”。
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有的申请在内地某个城市被批准后,到了另一个城市又需要再申请一次,同样的申请需在不同城市多次进行。还有业界人士认为,项目在审批的运作过程中透明度不足。一些港商反映,虽然政府规定了审批回复的时限,但由于缺乏跟进机制,导致某些申请呈交后港商不知道如何跟进,及何时会有结果,这对企业的业务推进计划的时间安排影响较大。
相关外资管理法规仍待与CEPA条款衔接
虽然CEPA力主推动香港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入内地,但香港企业进入内地后仍受到内地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限制,甚至与相关外资管理的法规有所冲突。
有物流界人士抱怨,当前内地有关外资物流企业经营内容的法律法规高达11项之多,其中包括商务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民航总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所制定的行业法规。与此同时,香港物流业希望在CEPA框架下在国内多个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但根据目前对外资的规定,又不允许成立外资的独立分支机构,只可以成立非营业性的分支机构。
在建筑施工领域,虽然CEPA允许香港公司在内地投资的建筑企业承揽中外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但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管理企业规定》,香港企业仍不能承包全部由内地资金投资的项目。
由此可见,CEPA与行业相关管理法规的衔接程度有待提高,否则,即使CEPA降低了服务业的进入门槛,服务企业进入内地市场后业务将仍然难以开展。
建议:设立生产性服务业开放试验区
省贸促会认为,此举可为服务业在全国开放提供先行经验
“提出申请设立‘广东生产性服务业开放试验区’设想的主要目的是,能够在区域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对香港生产性服务业的开放力度,将目前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的服务行业开放制度在区域内试行,从而可以为全国范围内服务业全面开放提供先行经验。”省贸促会副会长白明韶表示。
实际上,CEPA开放的不少领域都是从广东开始试点再向全国推广,如在旅游领域的“自由行”最早就是从广东的四个地市开始执行的。由此可见,作为CEPA政策推行的试验区,广东具有良好的基础与条件。
以穗深为试点向周边珠三角城市扩展
报告指出,鉴于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市,因此在实际运作中,宜以广州、深圳两大城市为轴心,并扩展到珠三角的东莞、佛山等地级市。
具体到城市层面,穗深等中心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服务业开放的发展规划,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积极制订相关措施,调动资源,进一步加大对香港生产性服务业的招商力度。如广州要利用建设珠江新城和琶洲中央商务区的机遇,加快引进香港的金融、会展、酒店、商贸服务,吸引香港金融机构设立区域总部和区域性经营机构;要结合新白云机场和广州港、南沙港的发展,加强两地物流业合作,提升广州作为华南地区物流枢纽的地位和服务水平。
加大金融、物流等重点领域开放度
报告还就各重点领域提出了具体的加大开放度的建议。
首先是当前进入速度最快的物流业,在全省范围内清理、修订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政策法规,使之与CEPA的开放政策相配合。与此同时,放宽香港物流企业不能在省内多个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限制。
其次是金融业方面,可考虑进一步降低银行业的开放“门槛”,特别是考虑相应降低香港银行在粤设立分行的条件,包括年限和注册资本的条件,吸引香港中小银行在广州、深圳乃至珠三角地区的一些主要城市布点。另外,建立粤港两地政府、银行同业公会、银行监管部门高层定期会面机制,联合打造粤港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全面推进粤港金融机构、市场、业务、人才、信息等各种金融要素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以香港为国际金融中心,以广州、深圳等城市为次中心、以大珠三角地区为腹地的金融网络枢纽。
在律师、建筑师等专业服务业方面,可以在广东先行推行与香港互认专业资格的政策,简化执业程序,以加快推动粤港专业服务业融合的步伐;允许港资律师事务所聘用内地律师,并参与跨境业务。
链接:实施近四年香港批出1753张服务提供者证书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的统计,截至2007年4月底,香港特区政府已经批出1753张《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下称《证明书》)。据特区政府的一项调查,受访的《证明书》持有人中,有45%在2005年或之前已在内地开展业务,而在2006年的有14%,另有10%表示计划在2007年或之后进军内地市场。
作为香港进入内地的主要跳板,广东自2004年至今年5月共批准了6076个香港服务业投资项目,合同利用外资金额119.4亿美元,分别占同期广东吸引港资的33.97%和28.68%,港资服务业进入可谓是如火如荼。
从行业结构看,在1753张《证明书》中以从事运输及物流服务和分销服务占大多数,分别有1032家和337家,占批出证明书总数的58.9%和19.2%,两个行业已占批出证明书总数的78.1%。
据香港货物物流协会介绍,其280家会员已经约有九成在内地开设了分公司。另外,排在物流运输、分销之后的领域分别为广告、建筑专业服务等。
名词解释:生产性服务业
包括:金融保险、物流、仓储、广告和市场研究、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投资服务、法律、会计、房地产、计算机应用服务业、技术和科学服务、就业猎头服务等,其中不少均是香港目前最具竞争力的产业。(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