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日)下午,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出台。深圳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在优势领域取得向新加坡等亚太地区先进城市看齐的历史性突破。
此次出台的《决定》共提出了八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深港城市功能的深度融合,推进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二是坚持产业第一,大力增强综合经济实力;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四是全面提高深圳开放型经济水平;五是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六是完善法制环境;七是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八是营造世界一流生态环境。
另据了解,深圳社科院正在制定有关学习赶超世界先进城市的指标体系,目前初稿已经完成。指标体系将采用国际国内通用指标,同时结合深圳实际,建立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的科学评价体系,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反映深圳与世界先进城市的差距,客观考核深圳追赶世界先进城市的工作进度。
深圳学习赶超世界先进城市的近期目标是: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在优势领域取得向新加坡等亚太地区先进城市看齐的历史性突破。优势领域集中在高新科技领域和金融业上。而中长期目标是:携手香港,致力于国际化城市建设,力争到本世纪30年代,使深圳成为在全球城市体系中有较强集聚辐射能力和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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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搞“面面俱到的金融中心”
重点突出投融资、财富管理和金融创新功能
昨日(1日),受深圳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形成定稿,并获得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据了解,在以往的《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中,第一章“总则”曾提出目标,“将深圳打造成为中国中小企业与创新型企业的融资中心、基金与财富管理中心、金融创新与服务中心、金融人才集聚中心、金融信息中心,成为港深大都会及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委员审议时认为,这似乎是要搞一个“面面俱到的金融中心”,建议修改。
在昨日亮相的定稿中,这一点表述改为“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核心,使深圳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有机组成部分,重点突出投融资、财富管理和金融创新功能”。总则中还提到,深圳应“坚持科技与金融结合、实业与金融互动,在现代服务业中优先发展金融业的方针”。
(编辑:张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