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4日,全国及广东省社保局长会议在广东召开。会议透露,至去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双双突破2亿;广东省参加养老保险2227万人、医疗保险2022万人、失业保险1308万人、工伤保险2114万人、生育保险659万人。五大险种参保共达8330万人次,占全国总数的12%,继续居全国第一。
另外,广东与山西、上海、浙江、重庆一起,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这次试点,将涉及一些仍未开展改革的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等。
建立与企业基本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
据了解,这次试点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笔者了解,广东已经较早地开展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专家分析,这次试点改革实际透露出几个重要思路:一是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事业单位可分为依照公务员管理与不依照公务员管理两类,对不是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理论上应建立与企业基本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使退休后待遇不受单位效益波动影响,获得“老有所养”的根本制度保障。二是待遇水平上要平稳衔接。除了与企业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建立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制度。三是要高起点,逐步省级统筹,防止目前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造成的基金共济能力不强、关系转移困难等弊端。
据广东省社保局副局长陈廷银介绍,广东从1994年开始,就已将全额拨款以外的事业单位基本都纳入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都要参保缴费,但部分公益服务性的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等则还没有纳入,这次改革试点将涉及到这一块。
广东省企业养老保险整体负担减轻
会议还透露,截至2007年末,广东省养老保险离退休人数为257万人,同比增加13万人,增长率为5.33%,增幅低于在职参加养老保险人数8个百分点。由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并参加社会保险,而这部分人群普遍年龄结构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少,使广东省的社会保险特别是企业养老保险的抚养比(缴费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比值)持续下降。全省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从2006年末的100:16下降为2007年末的100:15,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的整体负担有所减轻,珠三角等外来劳务工集中的地区更为突出。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2009年底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要求,此次会议对加快广东省省级统筹工作步伐作了重点部署:一是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业务开展的要求,补充修订原有的业务管理规程,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操作办法、个人账户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全省视同缴费账户建账操作规则、全省异地转诊管理办法,为实现省级统筹打好管理制度的基础;二是建设全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全省数据联网工作,提高全省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水平,为省级统筹做好技术准备;三是统一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业形象,探索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办法,提高队伍执行力,为省级统筹做好组织准备。
(编辑:张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