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赴港介绍土地法规政策,省国土厅厅长就偏紧供地形势表示———“广东绝非无地可用”
广东今后的供地形势将从偏松向偏紧转变。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广东现在绝不是无地可用,而是还有较大的用地空间。”昨日(26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香港贸易发展局首度联手举办的“土地法规政策介绍会”气氛热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招玉芳话音刚落,就被香港商人和媒体轮番“发问”,场面火爆。
今年建设用地指标24.4万亩
香港贸易发展局总裁林天福在致辞中说,广东土地供应日趋紧张,在香港贸发局近期的一份“内地加工贸易政策对香港的影响”的报告中显示,土地成本和用地政策是港商对珠三角投资环境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招玉芳说,目前正值广东特别是珠三角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广东欢迎香港的企业家继续在广东投资创业,尤其是发展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从总体来看,广东的土地资源并不富裕,耕地和可开发为耕地的土地后备资源尤为匮乏,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建设用地增加的速度较快,广东未来的土地矛盾更为尖锐,每年建设用地的供需缺口达20万亩,供地形势总体上是偏紧的。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广东现在不是无地可用,而是还有较大的用地空间,关键是解决如何用好地的问题。
根据国土资源部初步方案,今年下达广东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24.4万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济发展用地、国家和省的重点项目以及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用地将继续得到充分的保证。
土地建设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针对当前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碰到的土地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土地问题”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一一宣讲。
招玉芳介绍,为鼓励集约用地,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
有港商提出:“早期进入东莞、深圳投资设厂的港商,其工厂所在地区现在已经是商业旺地。当地政府开始对这些地区进行重新规划,要求收回土地。应如何处理?”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吴伟强说,土地建设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建设用地需要改变用途作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除国有解困企业外,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由政府依法收购或者收回,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开发单位。
那么,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时,原在珠三角的厂房可能转为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是否属于改变土地用途?吴伟强说,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厂房用地以及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因此,厂房转为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
(编辑:张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