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广东省节能监察中心挂牌成立,这是广东省首次成立的节能执法监察机构,也是目前全省唯一的节能执法机构。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广东省节能监察中心,体现了省政府对加强节能执法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广东省节能监察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广东省在建立节能执法长效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依法节能将是今后广东省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节约能源法》修订案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能源使用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而且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操作性明显增强。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修订也已列入省人大今年的工作计划。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正在起草当中,有望今年出台。
在挂牌成立仪式上,广东省经贸委副主任李向明指出,广东省节能监察中心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围绕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法履行职能,增强做好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全面、客观、公正开展节能监察,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手段在推进节能工作中的作用,为确保广东省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广东省节能监察中心成立后,将积极配合省经贸委按照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国发[2007]36号)的文件精神,组织对全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进行评价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开展现场节能监察并下达监察意见书。同时,建立健全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并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根据"三定方案",广东省节能监察中心主要职责是: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节能监察计划、标准、规程;受委托依法开展节能执法监督监察工作;受理全省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和仲裁及处罚;对各地市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科普工作。
据了解,广东省各地级市将参照省的做法成立相应的二级节能监察机构。目前,我国已有16个省市正式成立了节能执法监察机构,山东、浙江、上海等部分省市节能执法机构队伍力量相对较强。国家下一步将对各省市建立健全节能执法队伍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已成立节能执法监察机构的省市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编辑:张子军)